律政司司長談調查及檢控事宜(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前行政長官曾蔭權那宗案件已完成調查,可否談談現時的進展?

律政司司長︰剛才刑事檢控專員已在會議期間回答,進展中,詳細的其他情況,因為仍然情況進展中,不好意思,我們現階段確實不方便再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我們不想影響整個過程的公平和其他程序。

記者:是否已經完成調查?

律政司司長︰剛才刑事檢控專員已回答這問題。

記者:為甚麼要花三年才能完成調查?想問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案件的進展,是已經完成調查或未完成調查?

律政司司長:我不再具體評論任何一宗個別的調查或案件,我用另一個例子,例如剛審結的許仕仁案件,大家都記得調查過程相當艱巨和相當長,大家有可能記得,法官在最後都有說,整個過程中,無論是律政司的同事,或廉政公署的同事,都顯示到他們每一個步驟都做得很仔細。其實所有這些案件也涉及很多文件,每個調查並不是如大家想像中那麼容易,很多時候每一份文件要用很多時間處理。只能說,在這類型的案件,我強調,不是指某一宗案件,而是這類型的案件,調查所需要花的時間確實不少,希望大家了解,並不是看了報紙報道那麼簡單就能決定是起訴或不起訴。若我們這樣做,無論對被告人或對整個檢控程序都不公平。我自己或同事都抱一個宗旨,就是希望調查和研究證據時希望做得詳細、做得好,情願花多些時間。若為了時間而俗語所說「拿拿臨」做一個決定,我們認為並不是個理想的方法。

記者:為甚麼當初會有「特赦」部分佔領人士的意念?及後因為甚麼原因,能否具體說說法律上有多複雜?以及可否詳細說說現時有多少人手或資源,大概何時可完成整個刑事調查?

律政司司長:人手資源方面,我現時手上沒有詳細資料。但剛才你提到「特赦」方面,剛才我是回應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在處理整個事情來說,我們花了不少時間研究整件事中,有可能衍生的一些法律問題。「特赦」方面,若我說我們完全沒有想過,我們便沒有盡我們的責任。所以我們確實有考慮相關的法律問題,但我們的結論是,在今次事件中,「特赦」無論在法律觀點,或在實際運作或其他考慮,我們認為都是不適合的。所以剛才在會議上,我也強調我們會根據刑事檢控守則,以決定就每一個個案,我們是每一個case(個案)去看,應該或不應該檢控,包括我們考慮的證據和相關的公眾利益。謝謝。

2015年01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