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出席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政制發展第二輪諮詢」講座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剛才提到《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說到○七年選舉辦法已列明往後如何修改,之前田北辰建議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可能二○二二年往後的特首選舉也可以重啟政改五部曲,其實可否修例?有沒有需要修例以白紙黑字給泛民主派或一些市民信心,將來選舉方法也可以修改?
律政司司長:這樣說,若從法律觀點,不需要修改的情況下,其實也非常清楚,往後是可以繼續就普選方案作進一步改善,這在法律層面我認為是頗清楚的。至於說會否有香港市民仍希望可更具體、更清晰,令大家更放心?若有這需要,若社會上有此要求,我相信亦可考慮用不同的方法回應此訴求,不是一定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例如可以是中央相關官員或透過人大常委其他的方式清楚說明立場,令香港市民可就這問題放下所有疑慮。所以回答你的問題,第一,現時的法律情況已非常清楚。第二,若真的要做到更清晰,令香港市民放心,不一定要修改法律,亦可有其他方法,謝謝。
2015年02月2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