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政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三月十四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想問就「白票守尾門」,譚惠珠說其實不符合《基本法》原則,即這個否決式的選舉方法,你如何看?是否這樣?

律政司司長:我想最後我們在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時,我們也會希望處理,或最少向社會反映大家社會上的意見。這問題我們仍在考慮中,我們要考慮的是,第一,香港現存的選舉制度如何處理白票,希望不會製造或產生混亂。第二,選民方面,希望他們有足夠空間表達他們的意願,但亦希望對整個制度的設計、穩定性,或操作上是否流暢,是其中一個考慮。

記者: 鍾庭耀提出是否需要進行全民投票或公投,去決定應否支持政改方案。泛民決定提出如果要他們參加,政府和建制派也應該同樣受約束於投票結果,如果不favour(有利)政府,政府應向人大或中央提出香港不接受「八三一」方案。政府會否願意接受這些條件?

律政司司長:我想要從數方面考慮,第一,法律上我以前也說過,香港是個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上來說是沒有公投概念,所以這建議會否變相成為公投,法律上我們一定要探討得很清楚,不可以在法律上產生任何負面影響。亦要探討的是,若真的有,如何令會參與投票的人的責任或其他方面如何處理,這是法律方面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即使真的有這樣的全港性投票,即使可以處理我剛才所說的法律問題,我想實際上,最現實的是立法會議員,不論是建制派朋友或泛民朋友,或中間派也好,是否願意依據投票結果來在立法會投票呢?這數天自從這建議提出後,似乎各界的聲音不是太一致,似乎到現時為止,也看不到一個比較實在的機會立法會議員是認同這方法。所以很現實的一個問題是,若沒有一致性的看法,進行這個所謂全港投票,這個希望的作用是做不到的,是否仍應該做呢?第三,不做這全港性投票,是否便沒辦法去衡量或認知香港市民的意願?我認為也不是,因為無論過往在政改其他工作上,不同機構、團體,包括傳媒也有本身的民調,這些大大小小的民調亦可以為政府、立法會議員及市民提供了香港大眾對政改議題的一些看法,亦可以作為參考。另外,我相信例如我們政府相關官員,包括我們政改三人組也好,其他協助的官員也好,立法會議員,他們亦會在「落區」和其他場合,與市民接觸時亦感受到市民的意願。過去這兩個月,包括我自己,和另外兩位政改三人組,在「落區」時也很強烈感覺到很多市民真的很想在二○一七年能進行普選行政長官。所以沒有鍾庭耀先生提出的建議,不代表沒有其他渠道可以了解市民的看法。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03月1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