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政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今日有報章引述消息指中央就行政長官任命辦法可能會草擬一個條文,為何本地法律做不到?是否證實中央會這樣做?

律政司司長:第一,我沒聽過有這樣的說法,所以很難在此憑空評論,亦要視乎究竟這消息所說要處理的問題是甚麼問題,所以現階段,不好意思,因我完全沒聽過,不能作具體評論。但在一個大原則下,若涉及與這選舉制度,我也希望盡量根據《基本法》,以及在適當範圍下,在本地立法階段處理。換言之,就是《基本法》、「五步曲」及本地立法,盡量可處理的問題,我認為最好用這三個途徑處理。但就傳聞方面,真的不好意思,不能評論,因為我真的沒聽過。

記者:是否須就行政長官的委任方法立法?如果這樣會否違反《基本法》?

律政司司長:我已回答了,我根本不知這種傳聞究竟背後想說甚麼,亦很難憑空想像,所以我說大原則,我希望涉及行政長官的事務,包括我們的普選制度,我覺得大原則應該根據《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相關、例如其他已有的相關人大常委解釋、人大常委決定,另外「五步曲」和本地立法,在這框架下做,我覺得這樣做是較穩妥。

2015年04月2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