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談高鐵「一地兩檢」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與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五月二十日)在深圳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港澳辦)官員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及相關事宜會面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今日我和張(炳良)局長與國務院港澳辦法律司司長黃柳權及中聯辦代表和香港基本法研究室的代表,討論了有關「一地兩檢」的安排。期間主要是一些法律上的事務,除了法律外,亦有談及運作上和其他與「一地兩檢」相關的問題。今日的會面可說是很正面,大家亦完全同意朝着「一地兩檢」這方向和目的進行工作。大家亦同意在高鐵通車前,要將有關「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包括如有需要,在香港進行本地立法,以及其他相關配套,包括西九站的一些配套,將所有「一地兩檢」的事情,在高鐵通車前做好。大家的共識是,高鐵對香港往後的交通和香港的競爭力非常重要,而「一地兩檢」對高鐵的經濟效益亦非常重要,所以雙方完全同意往後我們會朝這方向盡快達成這工作目標。亦希望在此加一句,留意到最近就「一地兩檢」事宜,社會上開始有些討論,想強調高鐵是經濟、交通和民生的事,不希望在這方面將問題太政治化,因為已決定興建高鐵,而到今日為止,已用了大量資金建造高鐵工程,所以「一地兩檢」對往後的效益這麼重要,我們會盡力做好這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正如剛才袁(國強)司長所言,「一地兩檢」對高鐵(香港段)非常重要。高鐵(香港段)對香港不論民生、交通、香港的經濟發展、維持香港的競爭力都是重要的。

  在高鐵(香港段)立項時也說得很清楚,如果能夠做到「一地兩檢」,這對高鐵(香港段)的效能有最大的保證。現屆政府一直以高鐵(香港段)通車時實行「一地兩檢」作為我們工作的最大目標。今日的討論也是一連串我們與內地相關部委討論的一部分。

  剛才司長談到,除了高鐵(香港段)的法律安排外,我們還要商討將來西九龍(總)站的口岸區如何具體設計、設施方面的安排能夠做到「一地兩檢」。我較早前也和大家交代過,我們與國家口岸辦(公室)正在商討這方面,可以說法律的安排及口岸設施的安排是同步去進行商討的。

記者:既然他們的反應這樣正面,現在究竟進度如何,最快何時才有結果知道何時「一地兩檢」可以實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大家知道去年港鐵公司修訂了施工時間表,希望能夠在二○一七年年底完工通車。我們現在用這個時間作為我們的工作目標,希望能夠和內地相關部委談妥有關「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剛才司長提到具體安排決定後還需要一些程序進行配套,這些配套、程序等等都會在(二○)一七年年底之前能夠完成的。

記者:會否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一些全國性法律引入本港?這會否是「一地兩檢」要解決的問題?

律政司司長︰因我們現時仍與內地相關部委商討,所以不好意思,現時不方便評論具體安排或建議細節。不過可向大家透露,我們現時採用的方法,是在法律上一些大方向大議題,我們提出來討論,希望可就大議題有共識,然後下一步,在這些大議題下,還有很多較詳細的法律問題,我們要再研究和推敲,亦有一個程序是,會否在研究細的法律問題時,大方向要作微調呢?這亦是往後我們的工作過程中需要做的。剛才張局長亦提及一些運作上的事情,我們亦需要在考慮法律程序,包括大方向和詳細問題時,日後也要將我們的法律模式,與實際運作的相關官員,包括香港的同事,要再作一個類似沙盤推演的工作,從而確保我們的法律構思設計,無論在大方向上符合《基本法》,詳細細節可以令運作上實際有效。若在運作上會預計到可能出現法律問題,我們的模式可怎樣處理。所以會是幾個步驟,而且不是做一次的過程,很可能是大方向定了後,到要推敲詳細問題時,亦要配合運作的同事,可能要跑幾趟。剛才張局長也有說,現時我們的工程預計二○一七年年底會通車,按這時間表,剛才我們與內地的相關部委官員商討時,亦因應這時間談過,夠不夠工作時間呢?我們大家也認為,以現在的推敲過程,根據今日的進度,應可以處理「一地兩檢」這問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05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