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政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出席「恆生.家福青少年調解計劃」嘉許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想問關於政改,你們花了二十個月的努力,但最終只得八票,會否覺得很浪費心機,或者會否如林鄭所言問心無愧?你們是否害怕北京會問責?

律政司司長︰雖然投票結果是八票,但很清楚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是支持政改方案,所以實際的支持不單是八票。另外,這位傳媒朋友問,做了多個月,最終結果如此,這當然是失望的。但也正如林鄭司長所說,問心無愧,而且雖然未能通過,但我相信不是對社會沒有正面影響。因為在這二十多個月以來,雖然最終結果是不通過,但在過程中,最低限度大家就與《基本法》有關,或者與「一國兩制」有關,特別是與普選有關的一些議題,我相信在社會上有充分的交流,亦可以說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某一些議題已經有共識,或者即使沒有共識,大家也增加了理解。舉例說,雖然至今天為止,仍然有人說爭取「公民提名」,但我相信經過這二十個月,特別是由第一輪政改諮詢到現在,我相信更多人了解,甚至認同「公民提名」是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這收窄了的爭議範圍,我希望雖然今屆政府不會,但往後下一屆或在適當的時候,再次重啟政改討論時,我覺得基礎較紮實。所以總括來說,雖然很遺憾未能通過,但也有其正面的效果。

記者:有人提出修改《基本法》,有關普選的條文以及取消提委會,你覺得修改《基本法》是否可行?

律政司司長:在這個時刻,貿然說修改《基本法》,我覺得雖然法律上、理論上可以這樣說,但實際上和政治上,我覺得完全不實際,也沒有甚麼機會可以實現。我想大家可以看到,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普選行政長官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程序及門檻,比修改《基本法》,即《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程序的門檻比較低,修改(《基本法》)更加困難。換句話說,若然我們要做到修改《基本法》,無論哪條條文也好,其實那個要求是更加高,在社會上可以凝聚共識更加困難,而且亦不只是香港單方面提出,便可以達到修改《基本法》,也需要中央,特別是人大方面的同意。這樣的話,我們這次政改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也修改不到,要修改《基本法》,特別是將剛才這位朋友所說的,提名方面的條文修改,我覺得可以達到的機會更加困難。多謝大家。

2015年06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