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國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三日)出發前往北京出席中華司法研究會成立大會暨首屆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前,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新《國安法》通過後,有報道說擔心在香港做的事,回到內地會被定罪,你如何看?

律政司司長:我相信大家不需要過分擔心,有兩點大家可以考慮,第一,大家看《國家安全法》,整份文件也是一些原則的宣示,可以說是整體國家安全的藍圖。特別是大家會留意到整份《國家安全法》裏沒有訂立新的刑事罪行,所以不會因為觸犯了特別某一條《國家安全法》的附例而觸犯了一些法例。第二,在一般的法律原則,除非法律條文很清楚說明是包括或規管境外行為,若沒有這些條文,一般只會規管該國家或地方的範圍之內的行為。現時的情況,在香港的行為一般來說是受香港的法律規管。

2015年07月0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