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國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五日)在北京出席首屆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近期《國安法》有很多人擔心,例如在香港參加了可能違反《國安法》的人,回到內地可能會被追究。這件事港府會不會有任何措施,已經和內地談妥,萬一有這情況,兩方面可以如何協調?

律政司司長:我相信這個問題不會存在。我來這裏前已經說過,大家毋須過分擔心。因為《國家安全法》這決定,其實不只是國家專有,其他國家,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等,很早已經有國家安全法。而且現今國際社會關係這樣複雜,國家在這時候通過這條法例,完全可以理解。亦希望大家明白,這法例不是針對香港。而且另一方面,說得很清楚,不會於香港適用,也不會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加入附件三。這情況下,也看到是尊重「一國兩制」的做法。因為始終香港的《基本法》下,我們有二十三條,當然我們有憲法責任,現在未做,但在適當時候,我們會處理。亦補充一點,我來的時候也說過,在整條《國家安全法》中,沒有訂立新的刑事罪行。換言之,一個具體行為,在《國家安全法》通過前和通過後,刑責的情況是一樣,所以不應因為通過了《國家安全法》,突然多了這個擔心,在法律上不存在這個問題。

記者:你可否明確地說,像支聯會、學民思潮、學聯這類組織團體的成員回大陸也不會因為《國家安全法》而被拘捕,你可否給香港人一個承諾、一個安心呢?

律政司司長:這不是承諾與否的問題,這是錯誤角度的問題。剛才說得很清楚,香港發生的行為不會因為通過了《國家安全法》而擴闊了或增加了刑法上的責任。剛才你問的問題,因為沒具體的行為或具體事件,在法律上不可以憑空在這個空間下作承諾,這在法律上不應該這樣做,也不可行的。

記者:李卓人說他會透過立法會議員回內地考察的身分,試試水溫、試試這法例,你會否勸他不要這樣做?或你會否確保他這樣做沒問題,不會因此而被捕呢?

律政司司長:首先,這不是我們香港官員確保的範圍。第二,他個人的決定,我尊重他的決定。我相信用「確保」這些想法不是一個正面或正確考慮這個問題的角度。剛才說得很清楚,第一,《國家安全法》在香港不適用,第二,它沒創立新的罪行,所以也可以補充一句,我留意到雖然這幾天不停有人說擔心,但沒人說過不認同剛才那兩個觀點,所以為甚麼在這個情況下,還有擔心呢?似乎他們反而沒說到。他們一直只是說擔心,但沒說為甚麼有這個擔心的基礎,如果沒基礎,是不是需要有承諾呢?

記者:如果李卓人回大陸真的被捕,香港政府會不會訂立一個機制,營救他或者處理這類問題呢?

律政司司長:任何一個香港人若在內地需要幫助,香港特區政府也會依據既定機制提供適當幫助。但你說具體的情況如何,現在不可能預先憑空去說。

記者:若如支聯會這類團體,他們其中一個綱領就是要結束一黨專政,但你剛才的說法是新的《國安法》裏沒有新增罪行,以你的理解,或剛才出席論壇,或與周平院長的交流,這個說法在香港說了,來到內地會否有機會觸犯《國安法》?

律政司司長:首先,我們在這個論壇沒有就《國家安全法》交換意見。今次整個論壇主要就中華地區、兩岸四地的司法合作或其他相關領域交換意見。所以剛才這位傳媒朋友的問題,答案剛才已說過,不會因為《國家安全法》的通過特別令現在的行為會突然增加刑責。

記者:能不能也說說港澳辦?幾點見?會不會和主任王光亞見面?

律政司司長:我們現在沒安排和王光亞主任見面。會面是明天早上十點開始。我們主要和法律部的工作人員見面,主要談一些司法合作的問題。謝謝。

記者:為甚麼不與王光亞見面?不與王光亞見面,是不是等於不滿意政改三人組的工作?

律政司司長:你這個推測非常富想像力。

記者:有沒有這個情況?會不會擔心?

律政司司長:我們不擔心這個情況。

2015年07月05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