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2015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令相關審議工作順利完成。我亦要感謝各有關團體,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供的寶貴意見。

  正如我今年二月在向本會提交《條例草案》時指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仲裁條例》(第609章),以消除該條例因第十一部為本地仲裁而設的可供選用機制可能引起的不明確法律問題。因此,我們建議修訂《仲裁條例》,以清楚訂明選擇本地仲裁的當事人可自由決定仲裁員人數,但同時保留相關當事人就《仲裁條例》附表二第二至七條載述的事宜向特區原訟法庭尋求協助的權利。

  《條例草案》亦會在《仲裁(紐約公約締約方)令》(第609章附屬法例A)附表中加入一九五八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簡稱《紐約公約》)四個新締約方(註一)。此外,《條例草案》提出的建議修訂亦會反映《紐約公約》一個現有締約方的官方名稱有所更新(註二),以及另一現有締約方將該公約的適用範圍擴展到該締約方的一個領土(註三)。

  因應《紐約公約》締約方名單的新近變動,我稍後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一項修正案。法案委員會知悉該修正案的內容,亦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結語

  律政司一直致力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自現行的《仲裁條例》於二○一一年實施以後,我們一直與仲裁界及其他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適時對《仲裁條例》作出修改。《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將會有效改善為本地仲裁而設的可供選用機制,從而進一步完善香港的仲裁制度。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動議的一項修正案。多謝主席。

註一︰四個新締約方為:不丹、布隆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圭亞那。
註二︰「玻利維亞」的名稱已改為「多民族玻利維亞國」。
註三︰聯合王國已提交一項通知,把《紐約公約》的地域適用範圍擴展到英屬維爾京群島。

2015年07月0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