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法庭檢控主任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二十八日)下午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請問檢控水平下滑,會否將裁判法院當作新人的培訓場?

律政司司長:絕對沒有這件事。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決定是否就一個個案作出檢控,以及最終法院是否判有罪,兩者在法律上使用的標準完全不同。香港用的標準與英國,以及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標準是一樣的,即是在決定檢控與否時,我們只須看是否有合理定罪的機會,但當法庭決定是否真的定罪時,須在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才會定罪。大家也知道,後者的標準要求高很多。因此,應該檢控以及最終是否定罪,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所以,若只看定罪率高低來推算檢控水平是好或差了,第一,邏輯上不成立,亦沒有很大的意義,因為在決定檢控後,到最終是否定罪,除了標準不同外,中間亦有很多並非檢控人員可以控制的因素,當中包括證人的表現,他很可能在書面證供說了一個版本,到法庭時未必能說出同一件事,或在盤問過程下,表現未如理想,這些和檢控工作的處理沒任何關係,所以不存在水平的滑落。也可以說,看另一方面,由二○一○年到現在這幾年的檢控定罪數字,其實頗平穩,沒有這一、兩年下跌,或以前較高、現在較低的情況,沒有這情況出現,所以並沒有這個問題。

記者:法庭檢控主任流失率較大,以及士氣較低落,你會否檢視情況?會否再招聘?

律政司司長:在裁判法院檢控主任方面,在二○○八年,當時的黃仁龍司長向立法會作出交代。當時的安排是,除了在二○○八年聘請了一批外,其後沒有再聘請。所以在這一方面,無論是過去在黃仁龍司長的年代,或我上任後,以及現時刑事檢控專員上任後,我們也有和檢控主任同事見過數次,亦希望就他們的工作環境和其他他們關心的事宜有交流。往後我們會如何處理,我們正跟他們討論,無論是他們個別人士或工會,我們也在聽他們的意見,我們當然希望可以令他們在工作上開心。總括而言,我希望強調,檢控主任在整個檢控制度發揮了他們的作用,亦對香港的刑事檢控制度有非常大的貢獻。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08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