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法庭判決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一日)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佔旺」人士的案件,法庭終止聆訊,會否對這裁決失望?會否承認律政司在檢控過程中犯了嚴重錯誤?

律政司司長:現階段無法回答有否犯錯,原因是我們要看看法官的判詞理據。據我理解,今日整個申請涉及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相關時限裏,是否有需要提交對方說要提交的那份通知書,即排期的通知書。這方面我們有不同的理解。當然我們明白,今日法官的判詞,他是根據一個上訴庭的判例,表示不同意我們的看法。就這方面,我們會繼續研究法官這個判決在法律來說是對或不對。若我們有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指應該上訴,我們會考慮上訴。第二部分,若真的要在時限裏提交通知書,我們認為法庭應容許我們延期。今日法官用了一個理由指他認為不應該延期,他說不延期的理據是否正確,我們也會一併研究。所以有兩方面在法律上來說,我們須考慮會否就今日法官的判決需要進行上訴。

記者:是否有疏忽之處?

律政司司長:所以我剛才說,若我們要上訴的話,最終要看上訴庭的判決。若上訴庭同意我們的說法,便不會存在疏忽的情況;若上訴庭指不是的,我們處理這事件真的不對,當然若是這樣的話,便會出現可能有疏忽的情況,所以這是為何我說現在未有上訴的情況下未能這樣說。

記者:現時案件終止了,會否重新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我們須研究是否應上訴或如何處理。我們現階段最先決要做的,是要研究法官的判詞,我們同意或是不同意。若我們不同意,是否應該要上訴,這是我們第一步要做的。

記者:在十四日內忘記向法庭提出傳票,律政司是否有一定的責任?

律政司司長:我想這位傳媒朋友剛才可能沒聽清楚我所說的解釋。剛才已說過,十四日內應該提交甚麼文件,現時是雙方爭議的一個觀點。今日法官判決,我們是理解的,我們亦尊重法庭的判決,但法官的判決我們認為是正確或是要上訴;若我們上訴,而上訴庭接納我們的說法,便不存在疏忽;若我們上訴,上訴庭不接受我們的說法,或最終甚至終審庭也說我們是錯的,那我們一定有疏忽。所以今日這個階段我們仍要研究法官的判決,我不能輕言有或沒有(疏忽)。

記者:這是否浪費公帑?因為如果你們在限期前提交所有文件,根本不存在現時的判決或要上訴的程序。

律政司司長:客觀地說,第一,剛才已解釋過,我們仍要考慮上訴。若最後法庭仍覺得我們錯,當然可能有疏忽的情況出現;第二,若到最後我們上訴完畢,法庭仍覺得是我們錯,當然,有錯我們會承認,若真的有疏忽,我作為律政司的首長,一定會接受這個責任,但現階段不是想推搪責任,因我們仍要決定是否要上訴,所以這是未可以知的情況。

記者:剛才你提到,法庭和律政司可能對傳票期限的理解有少許分別,你本人或律政司如何理解傳票是否真的存在十四日的期限?

律政司司長:我們的理解是在十四日內是不須提交那份排期的通知書,這方面,我的理解是昨日和今日,整個法庭申請的其中一個重點。在這方面,我們的同事有他們的看法,亦有徵詢外間資深大律師的看法。在昨日法庭的辯論中亦有提及,很可能看法可以有不同的觀點也不定。所以正正為何我剛才說,要花一點時間研究法官今日的判決。因為我也是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後才知道這判決,所以我也要點時間和同事研究下一步如何做。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09月0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