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基本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十四日)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之前提到香港應從中央的角度來理解《基本法》,中央的角度是怎樣的角度?是否包括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講三權分立的講法?

律政司司長:在整個《基本法》內,當中有很多條文一定有涉及中央有參與的地方,當然亦有香港高度自治的地方。我舉個例,剛做完的政改工作,我們也強調,中央在政改的工作上有其參與的地方。故此在那些時候,我們不可以單從香港的角度,亦是為何我說要從中央的角度同一時間考慮,才可令「一國兩制」發揮最大和最好的作用,亦可以保持香港的獨立優勢。

記者: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這個講法在《基本法》當中有沒有法律基礎?他亦講到香港不行三權分立,你覺得香港現在是否正在行三權分立?

律政司司長:我相信在社會上我們多些就《基本法》討論是一件好事,但我們看到昨日張曉明主任的講法、演說,我認為應該用客觀和持平的態度來看,亦不應斷章取義只取一句、兩句,然後無限放大。其實如果大家看張主任演說的全篇文章,他一開始是說政治體制。如果大家看《基本法》,《基本法》第四章亦是說政治體制,當中我相信大家亦可能特別留意到《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說得很清楚,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亦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基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說行政機關,而《基本法》第六十條說行政機關時亦開宗明義說得很清楚,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所以首長這個字在《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條也有用。如果從政治體制的角度看,我們的行政長官無疑是香港特區的首長,是代表香港特區。

  但是大家亦應該留意到,張主任在他的演說的第二部分或下半部分亦說得很清楚,他的意思並不是說行政長官是有任何的獨大的權力。換言之,他亦是同一時間強調,其實他的演說亦有一段說得很清楚,他是強調特首或香港特區政府受立法和司法的監管。因此,並不會有某些傳媒或某些人士透過傳媒說,好像做了「土皇帝」,這絕對沒可能,我亦不相信是張主任的意思,因為他有一段說得很清楚,他特別提到司法獨立。用這角度去看時,《基本法》整個設計很清楚,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機關的首長、作為香港特區的首長,是受立法和司法的監管,這是很清楚的,不會有任何含糊的地方。而我作為律政司司長,亦一定會強調,行政長官與其他香港的普通人一樣,同樣要遵守香港法律。行政長官不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一定要受香港法律制度所監管,我相信大家不會有不同的異議。謝謝。

2015年09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