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基本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二十一日)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就「去殖民化」,我們應該根據哪條法律條例來看,是否有這個根據?

律政司司長: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香港可以用甚麼法律和適用甚麼法律,應該根據《基本法》。在九七年回歸後,當時亦有審視有甚麼法例和《基本法》可能有衝突。現有的法例,特別是在九七年回歸後由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其實每一次也有審視是否和《基本法》有衝突,一定沒有衝突後才會通過和實施,所以我認為最終的標準仍然是《基本法》的條文。至於殖民地的情況,我們在回歸後有些制度在九七回歸前仍然沿用,例如普通法制度和司法制度,當然不是每樣東西也要改,有優勢的、會令香港繼續向前行的需要保留,與《基本法》有矛盾的需要處理,但在回歸後最重要始終是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我亦相信香港人和中央也會根據《基本法》處理香港事務。

2015年09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