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檢控事宜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十三日)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想問「七警」案是否律政司已經給意見警方,是否包括全部七個警員的意見?

律政司司長:我們上星期已將該事件整體的意見交給警方處理,當中如你剛才所說,包括就該七名被投訴的警員應該如何處理,我們已提供我們的法律意見。

記者:意見是否包括檢控他們?

律政司司長:這現階段不能透露。

記者:是否也有警方再檢查事實?

律政司司長:詳細的內容現階段不可以透露太多,不好意思,但可以跟大家說,就如何處理整件事,包括就七名警員的投訴,我們已有一個建議,應該如何處理。

記者:事件擾攘了一整年,難度到底是甚麼?為何意見要處理那麼久才能提供?

律政司司長:大家常常說一整年,我想要看「一年」大家用哪個時段開始計算。如果你用「佔中」開始,當然是一年,但我想大家也記得,「佔中」本身有一段時間,「佔中」完結後,大家也記得警方會開始手做調查的工作,之後交調查報告給我們,交調查報告給我們後,其實與其他案件有類似的情況,很多時不是第一次交調查報告給我們,我們就覺得資料足夠,所以很多時候,正如其他的case(個案)一樣,我們也會要求警方可能有其他的跟進工作要做。今次亦因為當中其實有一些比較複雜的法律程序的觀點,我們認為有需要比較小心處理。以前我也說過,我們就這個case,有向外間的獨立大律師取意見。今次我們甚至去英國一個負責處理刑事的專家、御用大律師,向他取一個專家意見。當然,取得外間的意見後,我們的同事亦會獨立地審視相關的證據以及法律,以決定如何做。

記者:市民、示威者的司法程序非常快,可能大部分案件都已經完成司法程序,但他們有疑問為甚麼反而警察方面會需時較示威者長。

律政司司長:我想這個說法,第一,我不可以同意,第二,亦有不公平的地方。有時有些評論想說某個case是久,就拿某些來做標準,反過來,亦有一些聲音,為何仍有一些其他涉及市民或涉及某些被捕人士的仍未處理。所以若你用某個人或某個case來作比較,其實意義不大,如果你說有些已經檢控,這是正確的,但是否仍有些未檢控呢?亦有。為何你不用那個作為參考呢?所以我剛才說,用某一個人或某一個case作一個標準、參考,未必合適。原因是每一個case本身牽涉的事情和法律觀點,證據是否充分,以及警方交給律政司的資料是否真的足夠,或是我們需要要求警方作進一步的調查工作,而那個調查的過程裏,相關人士是否合作,或有沒有其他不是警方或律政司能控制的範圍,令事情遲了,或會否有需要作進一步跟進的工作,正如這個case,我們要向海外的御用大律師取意見。所以每個case的處理方法也不同,只是說某些已經檢控了而這個未檢控便是遲,這是不合適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仍然可以說為何這樣快處理這個,另一些牽涉到「佔中」的卻未處理,是否又對那些不公平呢,所以不可以一概而論。

  或許我也希望借這個機會談多一個觀點,就是我留意到最近就這些刑事案件,很多時候也有些評論很容易或動輒便說有政治考量,或有政治目的,甚至有人用政治檢控。這個講法,我留意到無論是涉及「佔中」的事件也好,或是一些其他涉及社會秩序的case,也有這個講法,甚至最近曾先生的case亦有這個講法。我希望借這個機會在此向大家說,其實以往亦強調很多次,我們檢控科的同事和整個律政司處理每一個case也不會加入政治考慮,檢控的決定之後會否有人可以用政治的角度去看,這個我們不可阻止別人用甚麼角度去看,但有人用政治角度去看或推敲、揣測背後的事情或原因,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阻止不了,但不代表我們的同事或律政司在處理這些刑事檢控工作時加入了任何政治考慮。我今天為何希望借這個機會來說,就是我不希望這些講法說了兩次、三次地說下去會令人信以為真,更不希望這些講法影響往後那些審訊的公平性,特別若是有些審訊涉及陪審員,我希望大家在評論相關檢控工作時,當然大家有新聞自由,有言論自由,這些我們絕對尊重,但同時我們不希望這些評論會對審訊的公平性有負面或其他任何不當的影響。

記者:你們給意見警方之後,警方需要在何時作出跟進?

律政司司長:這方面我不可以代表警方回答,我相信他們會盡快根據我們的法律意見跟進相關工作,我相信不會用很多時間。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