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辯論致辭(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法治、管治、選舉及地區行政)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感謝各位議員就法治和律政司其他方面的工作所發表的意見。鑑於時間關係,我現在作出扼要的回應。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香港人也會認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亦一直致力維護法治、人權和司法獨立。今年的《施政報告》第二百五十八段再次重申,「政府並將繼續維護人權、自由、民主、法治和廉潔等核心價值,並全面準確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但尊重法治,維護法治,不應只是口號,或是一些無意識的「口頭禪」。尊重法治是一種精神,是一種文化,是文明社會裏,每一個人也應該身體力行去支持和維護的理念。同樣重要的是,法治不應被政治化,政治訴求亦不應被美化為破壞法治的藉口。非常可惜,年初一、年初二在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為香港特區的法治帶來新一輪的衝擊和挑戰,這次事件當然值得整個香港社會從不同的角度去反思,但任何政治理念和訴求都不能成為暴力行為的答辯理據。在這一方面,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記當時時任終審法院署任首席法官陳兆愷在周諾恆一案中,就表達意見自由的一個解釋,而該判詞開始第一段就有以下的說法,原文是這樣的︰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may take many forms. As was involved in the present case, they include the freedom of speech, the freedom of assembly and the freedom of demonstration. The right to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is guaranteed by Article 27 of the Basic Law and Article 17 of the Bill of Rights. This is a fundamental right to enable any person to air his grievances and to express his views on matters of public interest. In a free and democratic society, there are bound to be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differences in opinion. It is important that those who purport to exercise the right to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must also respect the rights of others and must not abuse such right. Conflicts and differences are to be resolved through dialogue and compromise. Resorting to violence or threat of violence or breach of the peace in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will not advance one's cause. On the contrary, this will weaken the merits of the cause and result in loss of sympathy and support. The means to achieve a legitimate end must not only be peaceful, it must also be lawful. Violent or unlawful means cannot justify an end however noble. It may also attract criminal liability.」

  簡單來說,陳兆愷法官指出,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必然有利益衝突和意見分歧,重要的是,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人士,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不可以濫用權利。衝突和分歧應該透過對話和協調解決,使用武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不會令訴求變得更具說服力,相反,暴力會減弱訴求的說服力,亦會導致失去支持。達致合法訴求的手段必須和平和合法,無論目標有多崇高,暴力和非法手段也不可能為目標提供支持,更加會引致刑事責任。

  我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也不希望見到再有暴力事件的發生。因此,我希望大家在反思旺角事件時,在考慮往後用甚麼方法、甚麼形式表達訴求時,會謹記陳兆愷法官相關的判詞,不要再直接、間接助長或鼓勵一些非法行為。

  范國威議員在發言時提到法治有不同的層次,這說法過往亦有相當的討論,但有一點是非常清楚,亦不容置疑的,就是暴力行為不可能符合法治的精神。

  方剛議員在發言時提到佔領行動的檢控工作,我多謝方議員的意見,我希望作兩點回應。第一,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必須考慮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曾經有人在這方面問我,電視上也看到很多相關人士的行為,但若大家有到法庭旁聽刑事案件的處理,大家會明白,法律的要求和很多時候大眾的理解有一定距離。第二,佔領行動的相關事件仍有部分正在處理當中,仍有待警方作進一步的跟進。換言之,我們不可以排除仍會有其他的檢控出現。

  有幾位議員也提到司法覆核,在這方面,我亦作扼要簡單的回應。首先,政府有責任確保政策和法例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的法律,亦應該符合程序公義。因此,律政司一直致力為不同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政府制定政策。第二,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五條,「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覆核是市民對行政機關提出訴訟的重要司法途徑之一,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市民提出司法覆核,以及上述《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所賦予的權利。第三,司法覆核是普通法制度下維護法治的重要一環,市民可以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法庭的濟助。第四,隨着社會不斷向前發展,資訊發達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市民對政府政策和個人權利有更大的關注,因此司法覆核的申請數目在過去十多年有持續上升的趨勢是完全可以理解,其他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亦有類似的情況。但是,司法覆核歸根究底是司法程序,司法程序的原意是解決法律問題,司法程序(包括司法覆核)不應該用作解決政治問題,更不應該被政治化,甚或被利用為政治工具。將司法程序政治化絕對不利維護法治,亦不會有助解決政治問題。

  有不少議員就「一帶一路」發表意見,我希望從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的角度作出以下回應。

  香港是國際金融、商貿和航運中心,要維持香港這方面的優勢,有很多方面的工作要做,當中包括維護法治、提升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的質素。世界上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包括倫敦和紐約,同樣重視這方面的工作。全球化和地域融合令跨境法律服務和國際仲裁更重要、更受歡迎。近年訂立的國際投資協議和自由貿易協議亦採用仲裁或調解處理爭議。

  「一帶一路」對國際商貿將會有深遠的影響。亞太區、歐洲不同國家,以及英、美等國對「一帶一路」亦十分關注。同樣地,法律界和仲裁,或是調解等解決爭議服務的界別亦十分重視「一帶一路」的發展,部分更已展開了具體的工作。

  香港的發展需要短、中、長期的策劃。雖然「一帶一路」是一個長遠的倡議,但不代表香港不需要盡早展開這方面的研究和規劃或策劃,否則只會落後於其他國家或其他城市。

  黃毓民發言時說,香港跟「一帶一路」包含的中亞、中東和東歐國家有難以克服的隔閡,而美國亦正興辦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黃議員質疑香港棄太平洋而取中亞和中東,是否明智之舉。黃議員這個觀點恐怕有意無意間忽略TPP產生的背景和原意,亦可能忽略了相關國家在TPP談判過程中所採取的策略。

  郭榮鏗議員亦有提及國際仲裁的發展。律政司會積極推動第三方資助仲裁的研究,希望能盡快修改仲裁法,令香港在這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另外,我們亦會繼續與其他國際仲裁機構進行溝通,務求鞏固香港在國際仲裁界的地位,同時令在香港進行仲裁的當事人有更多選擇。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6年02月1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