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道歉法例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調解督導委員會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就建議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諮詢為期六星期。

道歉法例的主要目的是藉着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提倡和鼓勵道歉,以促使各方可以友善地和解爭議。

今日發表的《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報告及第二輪諮詢》(諮詢報告)總結了在二○一五年六月至八月進行的第一輪公眾諮詢期間接獲的回應、督導委員會就有關回應的意見和其建議。

督導委員會在第一輪公眾諮詢期間,共接獲七十五份書面意見書。回應者包括不同的政府決策局和部門、法定組織或規管機構、立法會議員、政黨、民間和社會組織,以及不同界別(例如保險、醫療、法律及調解)的持份者。

督導委員會並在諮詢期間舉辦了兩場諮詢論壇。

督導委員會接獲的大部分回應均支持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的建議。督導委員會考慮了所有回應後,作出以下建議:

(一)應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
(二)道歉法例應普遍適用於民事及其他形式的非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和規管法律程序,並訂明例外情況。就此,邀請公眾發表意見;
(三)道歉法例應涵蓋全面道歉;
(四)道歉法例應適用於政府;
(五)道歉法例應明文訂明,以道歉方式承認申索,就《時效條例》(第347章)而言不構成對訴訟權作出承認;
(六)道歉法例應明文訂明,道歉不得使道歉者可得的或本可得到的承保範圍或彌償受到影響,並應禁止各方以合約訂明不受道歉法例約束,或宣告該等條文無效;
(七)道歉法例應以獨立成章的形式制定;以及
(八)就擬議道歉法例應否涵蓋就道歉事宜的事實陳述方面,邀請公眾發表意見。

因應一些回應中提及的若干特定事宜,督導委員會認為應在作出最終建議前徵詢進一步意見,並決定就這些特定事宜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這些特定事宜為:

(一)擬議道歉法例不適用的例外程序清單;
(二)擬議道歉法例應否保護就道歉事宜的事實陳述;及
(三)律政司草擬的《道歉條例草案》擬稿。

督導委員會歡迎各方就這些方面提出的進一步意見。

諮詢報告現已上載於網頁。 意見書可郵寄至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二樓、傳真至3918 4523或電郵至mediation@doj.gov.hk予督導委員會。諮詢將於二○一六年四月五日結束。

2016年02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