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短片)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七月六日)聯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和署理警務處處長黃志雄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大堂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大家早晨,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署理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昨日在北京與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就進一步完善兩地通報機制進行第一輪磋商,以及聽取內地有關部門就林榮基案,以及今年三月十四日在大埔發生一宗找換店劫殺案疑犯在內地被捕情況的通報。

律政司司長和其他特區官員首先與公安部郭聲琨部長會面。郭部長表示,中央高度重視特區政府提出檢討現行通報機制的建議,所以在短時間內安排了這次會議,他認同應該要主動順應形勢的變化及民眾的期望,進一步完善行使了十多年的通報機制。

之後特區官員與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就如何檢討通報機制進行會議,港澳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等相關單位亦有參與磋商。雙方談了個多小時,積極討論多項議題,包括如何修改和完善通報時限、通報內容及通報渠道等問題。

會議取得階段性成果,包括:

(1)通報時間:香港社會有人提出應該以14日為限,會議同意可以壓縮到少過14日。

(2)通報內容:會議同意內容應該明確化,包括列明所涉案件及案情摘要。

(3)通報渠道:雙方同意應增加通報方式及通報的對口單位。我們亦爭取通報範圍應該涵蓋所有執法單位。

(4)昨日的會議,雙方有積極及互動的討論,取得實質成果,並且同意約在本月底進行第二輪磋商。

昨日會面的第三部分,特區官員聽取了內地有關部門關於林榮基案及大埔找換店劫殺案疑犯在內地被捕情況的通報。

香港警方會就銅鑼灣書店和大埔找換店劫殺案,繼續他們一直進行的調查工作。

最後,我要指出我和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和關注林榮基先生近日提出有關他人身安全的問題。就這方面的問題,我請署理警務處處長向大家講幾句說話。

署理警務處處長:香港警方十分重視林榮基先生提出關於他個人人身安全的情況。經調查後,警方發現林先生認為跟蹤他的一輛車輛其實是由傳媒租用,而他提供的一個目擊證人亦表示不覺得有任何不尋常的地方,即現階段來說,我們發覺他所提出的一些說法與我們所調查有不相符的地方。但我們亦留意到過去一兩天林先生向傳媒表示對人身安全有關注,所以警方今日在稍後時間與他會見時,只要他願意,我們會願意向他提出人身保護。

記者:想問其實中央昨日有沒有叫港府用任何方法去協助怎樣處理林榮基先生仍然在香港這個問題?另外,昨日公安部都講到如果林榮基先生不返回內地會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實在會議上有沒有講明這些措施究竟是甚麼措施?更加嚴厲的意思是怎樣?

保安局局長:相信各位都知道,香港和內地並沒一個引渡的安排。我們亦說過很多次,香港特區政府所有執法,必須根據法律去辦事。在昨日我們的會面傾談當中,對方並沒有提出你剛才所說的要求。

記者:並無提出要求的意思即是不用處理,即是無需怎樣處理林榮基先生這個問題抑或是……?

保安局局長:完全沒有提過這方面。

記者:想問林榮基都已經講過說他的案情是因為他郵寄書籍去到內地所以犯案。我想問其實有很多香港書商都正在做類似的情況,想問這樣是否已經觸犯內地法律﹖以及你會否叫他們不要做這些事及避免返回內地﹖第二個問題想問司長及局長,看過那認罪的片段後,你是否認為林榮基已經受到適當的法律保障﹖

行政長官: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是有不同法律的,每一個社會的居民,他去到外地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

律政司司長:就昨日看到有關林榮基先生的片段,我們看完後認為香港警方仍然有需要繼續他們正在做的調查,換言之我們認為、我們希望仍然就事件的其他方面事情繼續找出我們希望知道的真相。

記者:昨日公安部的講法是跟林榮基先生早前所說過的是有些差距,昨日公安部的講法是應林榮基的要求返到香港,但林榮基之前是說他是有條件地返到香港幫中央專案組做些事,以及他來到香港都是被監視、跟蹤。請問司長或者各位,看完昨日那條片和聽完那個講法之後,會不會對調查有些甚麼影響,其實你覺得哪邊的可信性比較大?

律政司司長:回應這位傳媒朋友的問題,正如我剛才所說,看完昨日的片段後,我們認為仍然有地方我們需要繼續警方一直進行的工作,當中包括片段裏所表述的事情跟林榮基先生在香港無論是公開或在其他方面所透露的詳情,若有出入或不符的地方,這會是我們進行或警方需要調查找出真相的其中一個方面。

記者:想問內地的強制性措施在香港是否沒有辦法實施?另外想問長遠來說有沒有必要去設立疑犯移交程序?

保安局局長:內地的法律當然在內地有效。相信大家都知道,根據《基本法》,只有列入附件三的一些內地法律在香港才有效,希望大家清楚理解這件事。所以,內地所實施的所有刑事強制措施,在香港來說是沒有法律效力。至於剛才你問到移交逃犯這類問題,我們一向都有與內地方面交換意見。

記者:昨日有沒有問過為甚麼林榮基在上面不可以請律師、家人幫助,公安部有沒有解釋?以及昨日原本公安部有個答問環節,為甚麼最後好像是保安局要求下提出取消?

保安局局長:我回答你後面的問題。我們昨天前往與內地相關部門會面,我們就着幾個問題,包括通報機制,包括他們與我們通報林先生和另一宗劫殺案的進展。一向來說,這些案件的偵辦,大家舉行這些會議,我們都不是公開的。所以,我們就着我們一貫的安排向參與會議對方的同事表達出來。最後,公安部方面作出決定。

記者:會否覺得今次有點像「中伏」?因為原本你們打算談通報機制,但結果內地有關部門好像叫特區政府要幫忙或者抓人?

行政長官:我們前日向社會公布特區官員上去北京與有關部門會面的時候,都說過是談通報機制和這兩件案。而昨日的會議大部分時間是談通報機制,而經過雙方磋商,這個通報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我們談到階段性成果。剛才向大家說的那四點,就是昨日長時間我們初步討論如何完善這個通報機制所取得的成果。所以,昨日會面是符合雙方事先同意的討論範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6年07月0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