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港人在泰國曼谷被拒入境一事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七日)在機場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你有沒有向泰國方面了解為甚麼泰國方面不讓黃之鋒入境?如果中國施壓不讓他入境外國的話,算不算干預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

律政司司長:起初這件事發生的時候,特區政府一知道就已經和相關的單位聯絡,包括香港方面的OCMFA(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以及泰國駐港領事館等幾方面溝通。起初的時候,消息有些不是完全清楚,包括泰國當地的一些媒體以及一些其他媒體。但大家可能留意到,在十月五日,泰國政府發言人已經就這件事解釋,當地的一個叫Nation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Order,中文可能翻譯為「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就這件事解釋過。當中兩個重點,是他們就這件事是沒有收過其他國家的指示;第二,他們也解釋了為何他們認為不適合容許黃之鋒先生入境,當中亦包括提到在九日、十日召開的第二屆ACD(Asia Cooperation Dialogue)高峰會議。這些理由當然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意見,有人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但正如我當日解釋過,每個國家有自己的入境和出境、出入境政策,包括在處理入境時,每個國家自己有權處理,是他們主權範圍內的事,所以我想在現階段來說,這兩點相對上是頗清楚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6年10月0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