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三月一日生效

在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簽定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安排)將於二○一七年三月一日生效。

  安排的目的是協助內地與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訴訟人在民商事案件中,能更有效和明確地取得證據。安排適用於在安排生效後收到的取證請求書。

  安排的全文已上載到律政司的網站。

2017年02月2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