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出席第七屆大中華仲裁論壇致辭內容(只有中文)(附圖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十九日)在廣州出席第七屆大中華仲裁論壇的開幕致辭內容︰

尊敬的楊(江華)副市長(廣州市副市長)、李(復甸)理事長(台灣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張(涵)副局長(澳門法務局副局長)、王(小莉)主任(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各位法律界及仲裁界的朋友、各位嘉賓:

  大家好!非常榮幸出席這次「大中華仲裁論壇」,讓我有機會跟各位法律及仲裁專家進行交流,就國際仲裁的最新情況交換意見。

  這次論壇的議題包括網絡仲裁、臨時仲裁、及仲裁在 「一帶一路」倡議下的角色。這些全都是兩岸四地仲裁界關心的議題。我希望借此機會,向大家簡單介紹香港在這幾方面的最新情況。

網絡仲裁

  在網絡仲裁方面,近年資訊和網絡技術發展迅速,在出現爭議的時候,相對方便及成本低的網絡仲裁也越來越受重視。

  鑑於透過網絡解決爭議將成為新的趨勢,香港特區政府一直非常支持「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屬下的「經濟委員會」開設「網上爭議解決方案」的新項目。這個項目最終希望構建一個網絡平台,為所有成員經濟體提供企業對企業(B2B)的網上解決爭議方案。香港律政司除了派員參與討論及交流,也將就相關議題積極進行研究和推動工作。

  此外,香港的「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亦計劃成立一個「一帶一路」的網絡仲裁及調解中心,務求提供全面的網絡仲裁及調解服務。

臨時仲裁

  臨時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在國際仲裁界已有相當的歷史,在海事仲裁等領域特別受歡迎。由於靈活度比較高,臨時仲裁近年在國內也受到相當的關注。在香港,當事人除可以選擇通過指定機構,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進行機構仲裁外,也可以選擇不涉及仲裁機構或仲裁委員會的方式進行臨時仲裁。在香港作出的臨時仲裁裁決,與機構仲裁裁決一樣,可以按照一九九九年內地和香港特區簽定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在內地申請執行(註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註二),橫琴自貿區自二○一七年四月開始施行創新的臨時仲裁規則(註三)。這新措施有助內地與國際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軌,進一步推動內地仲裁的發展。

「一帶一路」倡議

  國際仲裁對跨境商貿和投資能夠產生正面作用,包括提供法治營商環境,及有效而公平地保障當事人權益。國際仲裁這項功能在「一帶一路」的框架下特別重要。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超過六十個,她們之間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存在相當差異。在這情況下,國際仲裁比傳統訴訟能更有效解決跨境爭議。

  因此,在「一帶一路」的範疇下,問題不是應不應該推動國際仲裁,而是如何推展仲裁最能滿足「一帶一路」的需要、最能讓「一帶一路」倡議發揮最好效益。

  香港政府一直支持推動仲裁,因此香港在這方面有相當的經驗。除了鼓勵香港參與「一帶一路」的推展工作,國家的「十三五」規劃也明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律政司將繼續完善香港的仲裁法律框架和配套,同時與兩岸四地的仲裁界加強交流和合作,從而為「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以至亞太區的經貿發展提供高端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

結語

  推動國際仲裁不單單是為仲裁界提供就業機會,而是為進一步完善兩岸四地的法治營商環境,同時加強兩岸四地在國際仲裁界的競爭力、國際形象和影響力。香港希望與內地、澳門和台灣共同為這目標努力。

  最後,我祝願論壇圓滿成功。

  謝謝!

註一: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2009﹞4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註二:參看法發〔2016〕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第九點第三段“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企業相互之間約定在內地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對有關爭議進行仲裁的,可以認定該仲裁協議有效。” 換言之,最高法院改變了以前僅支持在內地進行機構仲裁的政策。

註三:參看《橫琴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仲裁規則》,由2017年3月18日第五屆珠海仲裁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2017年09月19日(星期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十九日)在廣州出席第七屆大中華仲裁論壇,並在開幕式上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