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出入境事宜(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十四日)出席香港律師會舉辦的活動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就外交事務,是否所有有公職的外國人以私人身分到香港,也會算是外交事務,不是由香港管?

律政司司長:在《基本法》中,大原則是十分清楚的,就世界各地人士出入境(事宜),根據第154條香港特區政府有權處理。另一方面,《基本法》第13條亦寫得很清楚,外交事務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處理。就個別情況應該如何處理,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在這方面,我了解到入境事務處和特首已經就此事曾經公開講話(回應),我現階段沒有其他進一步資料跟大家補充。

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