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出席「香港回歸20周年基本法國際研討會」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李飛提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政府何時開始會......

律政司司長:就第二十三條立法,政府的立場已經說過很多次,有幾點是相當清楚的:第一,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下,香港特區確實很清楚有憲制責任,就二十三條中所講的事項進行立法。這不單止是為了香港,也是為了國家,也是為了香港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是有這個必要去做。我想大家也明白,其實每一個地方也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所以其實第二十三條本身不應被視為一些很負面,或甚至被妖魔化的事情,這是第一點大家要清楚。

  第二,既然在《基本法》中,香港有憲制責任,其實情況對香港來說,是配合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因為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維持普通法的制度。所以沿用香港本身的制度、沿用香港本身的立法程序,以訂立一套適合香港特區情況、亦可以配合國家整體安全的情況,這是合適的。

  第三,就是何時做和內容。理論上純粹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說,當然若然內容是好的,理論上無論何時候也可以做。但當然這是法律上的理論,實際上我們必須兼顧香港現時現實的政治環境和政治情況,亦與其他的立法工作一樣,我們必須在社會上得到支持和認同。特別是我想大家也很清楚,第二十三條立法若然要進行,一定很具爭議性,因此必須要有合適環境和有充分時間,令特區政府可以就立法的內容向社會解釋,或者聽取意見或進行諮詢,令到社會人士明白政府屆時提出的意見,以及可以凝聚共識。何時是合適的環境呢?我相信我們要作一個整體比較宏觀的考慮,包括政府是否有其他事情更迫切要做?例如一些民生方面的工作,我們更加迫切要做?或者民生的工作或其他的工作,包括第二十三條的工作在某個時段可以平衡一同做?(這方面)我們往後要很小心考慮,亦可以聽大家的意見,大家如果對這方面有意見,特區政府一定會聽取大家的意見。

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