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六日)就其物業懷疑有僭建物一事,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律政司司長:首先多謝各位到此見面,因為剛才要完成會議,所以要大家久候了,不好意思。我想跟大家說,昨日我們收到屋宇署的一封信件,要求進入我的屋進行視察,因為當時開不到門,當我們收到信件後,我已經立即邀請認可人士,希望他可以進行檢視,亦可配合屋宇署入內進行視察,以及如果其後相關的跟進工作,認可人士亦可幫我去做。同時,昨日我亦已將情況通知特首。我亦藉此機會向大家承諾,如果發現有任何違規的情況,我會馬上做相關的工作,按認可人士和屋宇署的要求去做好。我亦跟大家說,大家在報紙上看到關於我的屋的情況,其實在我買的時侯,情況已是這樣。的確,我現在回頭看,當時我對這方面的警覺性,我認為我可以做得更好,這一點我是承認的。因為這樣令大家帶來不便,我其實感到很抱歉。我希望在此向大家重申,我會配合屋宇署的視察和其他工作,通過認可人士對屋宇署若有任何要求,假若有任何違規的事情,我會馬上跟進。多謝各位。

記者:二○○八年入住之後,有沒有改動任何屋內結構?有沒有僭建物是你自己弄出來,還是簽合約前已經有?屋宇署現正調查三、四號屋,而三號屋在你隔鄰,三號屋是否與你有關或是由你持有?潘樂陶先生與你有何關係?你們兩位購買這間屋後,有否進行任何地底的改動?你們兩位都是土木工程師,有沒有知法犯法?

律政司司長:你提出很多題目,我看看是否能記得全部回答你。我買自己的物業時,其實正如我剛才提及,當時買的時候,現在報紙報道的情況已經存在,之後我並無作出其他結構性的改動,在屋內我並無作出任何結構性改動。至於你談及潘樂陶先生,潘樂陶先生是我的先生。

記者:其實你已經犯法,…嫌疑…但現在你亦是律政司司長,檢控程序會是如何的?是否根據屋宇署修改就當無事?不會再有後續行動,引咎辭職都不會?

律政司司長:現在我已聘請認可人士,他會檢視和看一看,當然亦需要配合屋宇署做相關工作,我們會看看結果如何。至於有沒有任何事情需要檢控或有任何法律程序,我已通知同事,我不會參與這些,他們會有一個方法處理,沒有我的參與,以防止任何實際或表面上的利益衝突。

記者:轉讓契約已經寫明你在簽署時已知道情況,其實你認為本身的政治敏感度不足?

律政司司長:其實當時買樓宇的時候,見到樓宇是現在報道上看到的情況,正如我所說,當時我對這方面的警覺性的確可以做得更好,所以我希望今次聘請認可人士,以及配合屋宇署的工作,希望可以把這件事盡快處理好。

2018年01月06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