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北京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十一日)在北京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各位早晨,多謝今早大家過來。我們昨日首先到訪外交部,討論香港就國際法的發展和我們希望會做的事情,他們都很支持我們在國際平台上,繼續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法律中心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昨日下午,我們到過國資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我們與香港一些業界人士包括律師和大律師一起去,把香港的優勢譬如就我們在香港如何促成交易、風險管理、法律風險管理,以及若有法律爭議時,香港可以提供一個最合適的爭議解決方法,向國資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作介紹。

  我們從國資委也理解到,他們很支持我們的工作,同時希望能搭建一些平台,將來我們可以更加經常就香港的服務,向內地企業作出推廣。在最高人民法院,我們有機會,直接就已經由內地和香港達成的一些相互司法協助安排,就業界的需求和建議,(讓)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聽到一些意見。在此之後,我們希望可以就這些事情,更加具體和務實地讓兩地法律界,以及最重要是兩地的當事人在處理爭議、訴訟時,可以更便捷。

  今早,我們到了商務部,探討如何讓香港的法律服務界,更加具體落實參與「一帶一路」的建設等事情。我很高興聽到,商務部很支持我們的法律界多些就我們的專長,推廣香港的服務。他們亦很支持,能夠搭建一些平台,讓我們可以繼續有更多機會作出溝通,看看如何可以推展這件事情。

記者:過去兩星期內,你兩度訪京。究竟有何急切性需要兩度訪京?而不是把所有拜訪行程一次過做完,弄得你要乘搭四次飛機,住多晚酒店。怕不怕有人說浪費公帑?

律政司司長:今日稍後,我將會見發改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午有兩場活動與香港的律師一起參與,其實主要是讓他們可以具體(地參與)兩個高層圓桌會議,把香港的服務推介出來,所以這一、兩次的行程都很密切。今次是我第二次作為司長上來,而第二次上來時,大家都知道,我們是與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同行),能夠更具體、更切實地說到(討論),而不是只在政策上說。政府是作為一個facilitator(協調者)和promoter(推廣者)來推介,能夠促成這件事情。今次我們與一些法律界人士來,讓他們能更具體、很踏實地,因為他們是真真正正執業的人士,可以就這些事情向相關部門,以及在下午向相關的企業,介紹香港的服務。所以在時間的安排上,是不可以在一日內做完所有那麼多事情,也要(協調)那麼多人的時間、diary(日誌)和很多部委的時間,才需要這樣安排。

記者:司長,上次你沒有回答我們,你見張曉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時,有沒有主動交代你整個僭建事件?因為這是你上任後的第一次。另外,你見張曉明和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時,他們有否給你一些政治任務或政治指示?例如議員參選資格,之前說過「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應該如何處理?法律修例有否處理?有否就這些事情給你一些「硬指示」?是否因為上一次很急要上來見他們,所以分開兩次上來,而不等到一次呢?

律政司司長:我上次上來時,都有向大家談及。我們上來主要是希望推介香港的服務,香港的法律服務是世界一流的,所以我們需要就我們的服務,而不是只就某一些議題討論,整體地介紹給相關的部委,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服務,希望可以就這一點把香港的法律地位繼續提高。我上次亦提及,我們上次作了一些禮節性拜訪。

記者:……上次你沒有談及張曉明和發改委的部分,可否談一下?你上一次沒有談及的部分,你上一次有提及的,我們已知道。

律政司司長:多謝你,上次我亦有談及,我們是作禮節性拜訪,所以需要討論我們香港服務的一些特別情況。所以,就上次討論的事情,正如你說,我們已經談過,所以很多謝各位就上次的問題。

記者:你還沒有說張曉明,可否談一下?你有否主動交代你的僭建事宜?他是否給予你一些政治任務,所以要如此急上來?你與人大常委會有否談議員資格方面,若香港不修改(法例)的話,人大常委會是否都會以釋法的方法處理?

律政司司長:我們就我們需要談的事情,其實已經談過很多次。

記者:是否覺得不用向香港人交代你與港澳辦討論過甚麼事情?我已經問過你很多次,不好意思,司長。

律政司司長:我亦已回覆了。首先讓我逐一談,我們上次來,是作禮節性拜訪,就香港的法律服務界,我需要與各部委談我們的優勢,亦需要談我們希望在法律界內能夠做到甚麼事情。這些細節問題,並無需要在一些部委會議中討論。至於有關我自己的事情,這不是討論的場合,我會找一個機會,再與大家討論其他的事情。

記者:司長,你說兩地要進行司法互補合作……,再簽訂一個協議……。請問若這個協議簽訂之後,會為兩地以後司法方面帶來甚麼幫助?這個協議甚麼時候可以簽署? 律政司司長:這個要分幾個層面來談。昨日我們在最高人民法院,簽署了一份紀要,這份紀要把一些比較緊密性高的、要討論的,我們已寫下來,有一個先後次序。這點非常重要,因為這是兩地司法協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層次,包括在司法、仲裁方面,我們都會有一些更緊密的討論,可以把司法協助處理好。具體的時間,現在還不能告訴大家,但只可以說,我們對這事是非常重視的,而且會盡快把某幾點先行落實,接下來其他的就一步一步往下走。而且,昨日在談的時候,因為最高人民法院跟我們香港法律界人士在一起,所以有機會讓法律界告訴他們,在實踐中有甚麼安排可以更完善、建議可以怎樣做到、有甚麼新的建議,(他們)都有非常好的交流,而且是非常有建設性的交流。

2018年05月1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