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附圖/短片)

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員會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今日(十二月六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現行公共檔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認為需要的話,則採用何種改革方案為佳,諮詢公眾意見。

     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資深大律師於記者會上表示,經衡量後,小組委員會的初步看法是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

     現時,政府檔案和歷史檔案的管理由行政制度規管,在此制度下的中央檔案管理和服務機關為政府檔案處(檔案處)。

     小組委員會研究過數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作業方法,特別是澳大利亞、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經過比較後發現,幾乎所有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小組委員會詳加研究的上述五個司法管轄區都實施不同廣度和深度的檔案法。

     廖長城說:「小組委員會認為一方面既有支持在香港制定檔案法的考慮因素,但另一方面在實施上亦有實際要關注的事項。」

     他續稱,檔案及歷史檔案管理本身是一門專門科目。然而,小組委員會相信政府檔案是構成屬全民擁有的社會共享遺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小組委員會除了臚列其觀察和初步看法外,還提出多條諮詢問題,盡量讓更多公眾人士參與是次諮詢工作。小組委員會諮詢公眾多條重要問題,包括:

   你認為是否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加強現行的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管理架構?理由為何? 檔案處在政府內的現行編設位置應否維持下去﹖ 現有措施是否足以確保各政府決策局/部門遵行其檔案管理責任? 在受涵蓋公共機構的範圍方面,我們的初步看法認為效法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的做法會較為可取,即不時列舉應受公共檔案管理制度規管的特定機構。至於檔案管理機關的監督程度,我們認為採用「針對個別情況處理」的方式會較恰當。你同意我們的初步看法嗎?

  小組委員會歡迎各界對諮詢文件中所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評論及建議。

     所有意見請於二○一九年三月五日或之前以郵遞(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4樓)、傳真(3918 4096)或電郵(hklrc@hkreform.gov.hk)送達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秘書。

     公眾人士可於法改會的網站閱覽諮詢文件內容及摘要,網址是www.hkreform.gov.hk,亦可按上述地址往法改會秘書處索取文本。

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資深大律師 (右三);小組委員會成員陳華疊(右二)、李達詩(右一)和許偉強資深大律師(左三) ;法改會秘書長黃慶康(左二)和小組委員會秘書梁東華 (左一)今日(十二月六日)出席記者會,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
法改會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