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與內地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附圖)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十八日)在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該項《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旨在就香港和內地之間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一套更清晰和明確的雙邊法律機制。

  香港與內地就民商事不同範疇至今已簽訂了六項相互法律協助安排,而該項《安排》是當中第三項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通過與内地建立一套更全面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機制,《安排》可減少當事人在兩地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並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安排》除了加強香港與內地的民商事法律合作外,也可鞏固香港作為區內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安排》適用於香港及內地法律均視為「民商事」性質的事宜。非司法程序以及有關行政或規管事宜的司法程序會被豁除。《安排》涵蓋金錢和非金錢濟助,同時訂明關於管轄權的規定以及拒絕認可和執行的理由。

  《安排》會透過本地法律實施,並會在兩地均完成有關實施《安排》的所需程序後才生效。《安排》將適用於生效日或之後作出的判決。

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今日(一月十八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圖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左)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右)簽署該《安排》。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左)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右)今日(一月十八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就香港和內地之間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一套更清晰和明確的雙邊法律機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左四)今日(一月十八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的儀式上,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右四)及嘉賓合照。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