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律政司司長:多謝各位朋友。我想就Heritage Foundation(傳統基金會)最近發表的意見作出一些回應。香港的司法獨立其實在《基本法》中有一個保障,不單是法制上的保障,其實結構上亦保障了司法獨立。在一九九七年回歸後,大家也知道,我們不需要到樞密院尋求最終的審判,我們的終審權返回香港,所以Court of Final Appeal(終審法院)就是我們的終審權,這一點非常重要,在一九九七年時已經如是。從《基本法》中,我們知道香港的法院可以就香港自治範圍內涉及《基本法》的條款,獲得授權解釋,所以香港的法院可以有解釋權,這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訂明)。在一些情況下,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釋法,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我們經常提到的第一款,可以有最終的釋法權,但釋法只是解釋法律,最終就案件的決定,要將事實-即是在終審庭上的事實理據-結合法律,才可作出決定。所以由始至終,這個安排自一九九七年,已經在香港運作良好。

  而香港的司法獨立,如果大家看World Economic Forum's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即(世界經濟論壇)《全球競爭力報告》,可以看到在過去幾年,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亞洲一直排行第一。如果再看另外一個報告World Bank 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世界銀行《世界管治指標》),在該報告中的這一點更加明顯,指我們的法治一直向上。在一九九六年即回歸前,我們的法治分數或Rating(排名)是百分之69.9,到二○一七年,我們的Rating(排名)是百分之93.8。換句話說,我們回歸後,法治的Rating(排名)穩步向上,我們由二○○三年開始,分數已經超過百分之90。由一九九六年,排名首七十位,至二○一七年最近期的報告中,我們已經跳至首十四位,所以這一點對我們法治的發展有清楚的指標和信心。多謝各位。

記者:司長,最新發出的民調顯示三名司長的評分比之前低,而你則最低,你對市民透過民調所表達的聲音,有何看法?

律政司司長:我聽到亦注意到,並會關注市民對我的期望。我會不斷努力,以及謙卑、專業地做我的工作。

記者: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如果你公開理據是還涉案人一個公道,其實,你說公開會做成公審,你是指對梁振英的公審,還是對律政司的公審?

律政司司長:多謝你的提問,我不想就任何人的意見作出評論。不過我就你剛才提到的一點,我這樣跟大家說,香港社會注重無罪的推定,所以我們每一個人,未經過法庭作出一個判決時,大家也是無罪的。假若我們認為有一些人需要還他一個清白,其實是否有一個錯誤的假設--他是被社會認為有罪,所以我們要還他一個清白?如果是這一點的話,我希望社會緊記法治很重要的原則,就是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無罪假設),我們不可以有這樣的思維。

記者:司長,可否回應有關申訴專員公署指律政司違反服務承諾,十四日內未有回覆東方日報就刑恐記者一事的提問,可以回應為何會違反服務承諾,以及對於不檢控黎智英的決定,可否講解一下?

律政司司長:我不會就任何個別案件作出任何回應,不過我們注意到Ombudsman(申訴專員公署)的意見,我們會回去跟進。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