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二)(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出席二○一九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招待會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律政司司長:「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已辦了十年,二○一九年共有650間企業簽署承諾書,當中有180間企業和機構是今日簽署的。今年亦頒發「調解為先」星徽獎勵計劃大獎,有40個機構獲得獎項,表揚他們為推廣調解作出很多工作,譬如一些人士學習調解技巧,又或他們在公司或其他人的爭議中,嘗試用調解處理,這就是今日「調解為先」承諾書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活動,希望大家可以幫助我們宣傳一下,希望香港有更多人利用調解服務。

  我也注意到,今早我(向傳媒)談話(關於仲裁案)後,知道有人(繼續)問及該三宗案件的情況,或許我在此與大家談一談。該三宗案件,大家可以在網上找到相關資料,不過我都談一談。該三宗案件中,有兩宗案件,其實在我上任的時候,已向行政長官申報,要做的事情我亦已做完了。另有一宗案件則無須申報,因為在我上任前,已遞了辭任信件給相關人士,所以有一宗是無須申報的。大家記得我上任時,都通知過大家,我有很多案件是要辭去作為仲裁員或大律師的工作,該些工作已完結,所以無須申報,但若有一些需要特別(處理)的話,我亦按機制向行政長官申報了,於去年完成相關工作,便再沒有其他工作。

記者:你曾申報六宗,剛才所說的兩宗是否在最初申報的六宗個案中?當初你說申報的個案都已完成審理,我們發現兩宗個案未開始審理,是否你最初講大話?

律政司司長:先回答你第一條問題,關於該兩宗案件,報紙所說的三宗ICSID(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個案,有兩宗是屬於該六宗內。我今早用英文說過,或者不太清楚,我再用中文說一次仲裁相關的程序和會發生的事情,讓大家可清楚些了解。在仲裁程序中,當開庭後,會有機會作出裁決(award),如果有裁決,整件事就會完結。但是仲裁是一個很長的程序,有時會需要數年的時間,當中有時有一方會申請中間程序或保全措施,或要求對方披露證據等。這些中間的程序都必須申請,之後,我們要聽雙方的意見後,作出一個決定,英名稱為order或direction,這些都是在仲裁程序中經常發生的。所以,在六宗個案中,一些我需要完成裁決,有些我要完成中間指令和命令。

記者:你之前申報的時候,行政長官辦公室是描述這六宗案件已經完成審理,即很快接近完成,你如何解釋?此外,是哪兩宗案件,你可否澄清一下?

律政司司長:我已忘記編號,但大家可以知道是那兩宗。ICSID有一個好處,因為這是涉及投資者和東道國的爭議,在網上都可以找到這些資料。我注意到有些傳媒朋友很勤力,在網上找到這些資料。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譬如一名仲裁員辭去工作時,不等如該仲裁個案一定要完結,因為仲裁員辭去任命時,通常兩個當事人都會再委任新的仲裁員,繼續審理相關事情。當時有一些我要做的一些決定,譬如我剛才提及的裁決、award,或者是中間的指令或命令、orders、directions,都已經差不多做完,但必須要完成工作,否則對當事人並不太好,所以我們為了完成工作,我向行政長官申請,希望她讓我完成這些工作,這樣對仲裁的當事人較為公平。

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