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十八日)到訪上海前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早晨各位,香港現時面對一個艱難的時期,我們再次重申,希望社會盡快停止所有暴力,盡快回復安寧,讓社會秩序得以恢復。在這個時期,律政司的同事,除了做好自己的工作外,亦不斷努力加把勁推廣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希望令香港的競爭力增強,令我們的法律服務有更好的發展。

  這次到訪上海,主要除了會見上海相關的政府官員外,我們亦會特別做兩件事。第一,推廣一個律政司創造的品牌,就是「調解為先」承諾書系列活動,希望其他地方的企業可以先考慮用調解來處理其糾紛。第二,我們特別推廣香港的海事法律和仲裁服務。香港成立了香港海事仲裁小組,希望他們的服務在上海的航運界更加得到認識,所以我們會與中國船東協會和中國船級社上海分社會面,希望他們更了解我們這方面的工作。

  我亦藉此機會跟大家談一談近期事情的兩點,第一是就檢控時間的相關事情。我在此再重申,當我們進行檢控工作時,我們要分清楚一個重點,在調查方面首先要由執法機關進行調查,調查完畢後,有需要時會交予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調查時間的長短和檢控工作時間的長短,視乎很多事情而定,例如證據的充足度、證據有多少,或案件的複雜程度等。例如涉案人士如果即場被捕,或是事後才找到這位人士,時間上大家也可以理解到會有差距。

  第二點我想在此談一談的,是最近有提及關於律政司司長的身分進行檢控會否有角色衝突。我強調,律政司內,包括我本人、刑事檢控專員和其他同事,進行檢控工作時,均不會考慮涉案人士背後政治原因,或其政治立場。無論他是甚麼立場、甚麼背景也是一視同仁地處理,我們所考慮的是該人是否違反香港的法例、證據是否足夠、相關的法律如何適用,以及《檢控守則》的安排,是否能夠達至一個合理定罪的機會,但並不會理會該人士支持或反對政府的某些政策,因為這完全不是進行檢控決定的一個考慮因素,多謝大家。

記者:有行政會議成員提出,可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應對香港現時的情況,你會否覺得這是一個選項?

律政司司長:香港警方有能力處理現時的情形,我再強調,希望社會各界人士會向暴力說不,讓社會盡快回復安寧。

記者:曾有一群檢控人員一起向你發出公開信,覺得你在處理這些事情,都是主要以政治考慮,甚至指你向行政長官「叩頭」,你如何回應?

律政司司長:多謝你問這一條題目。在律政司作出的檢控工作,包括我本人在內,都完全按照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決定和其他檢控工作,所以絕無向任何人「叩頭」,亦絕無受到任何壓力,因為我們的工作就是這些工作,所以多謝你提出這個題目,讓我有機會在此再次澄清。

記者:外界質疑元朗白衣人事件至今仍未有人被檢控,但其他示威者則被控暴動罪,而且程序很快,其實律政司的檢控程序是如何決定優次?另外,今日會再有民陣集會,是否擔心會再次演變成警民衝突?現在民間的聲音或訴求都很清楚,政府是否還聽不清楚民意?若聽到的話,為何不做?

律政司司長:關於第一條題目,我不會就任何個案的調查或檢控決定的進度,作任何評論,但每一宗案件都可能有其複雜性,其蒐證時間長短、證據多少,都會影響作出決定的時間和可以何時完成,正如我剛才所說,所以要考慮執法和作出檢控決定工作的不同情況。

  第二條問題,關於今日的集會,我再一次呼籲各位,參加集會希望用和平和理性的方法參與,千萬不要使用任何暴力,亦希望別讓社會秩序再次混亂,所以希望我們做好守法市民的工作。

  最後一條,關於社會的訴求,其實行政長官已談及很多次,她已盡量回應了政府對於社會訴求的回應,可能在回應的時候,未能完全滿足某些人的希望或意願,但政府作出決定時,需要考慮很多不同聲音和不同因素,作出決定。雖然政府已作回應,但我們仍然繼續努力聽取各位市民的意見,希望可以就我們將來的工作,都可以做好些和更貼近民意,所以就這點我很感謝各位的提問。

2019年8月1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