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安排明日開始生效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明日(十月一日)開始生效。

  發言人說:「目前內地法律並不容許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安排》簽訂後,由指定香港特區仲裁機構管理、以香港特區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有關人民法院尋求相關的協助,將提升香港特區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將於十月十九日合辦一場研討會講解《安排》,報名詳情可參閱 www.hkiac.org/events/seminar-arrangement-concerning-mutual-assistance-court-ordered-interim-measures-aid-arbitral。

  符合《安排》的機構及常設辦事處名單,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可瀏覽律政司相關網頁www.doj.gov.hk/pdf/2019/list_of_institutions_c.pdf

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