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見傳媒答問內容(二)

記者:想問剛才有記者朋友問到政府未來會否考慮將禁止的範圍進一步擴大至Telegram又或者連登這些討論區?第二個問題就是林太你之前說過,如果透過緊急法立反蒙面法的話,要考慮反效果,政府現在研判的形勢是否即使推行,社會可能在國際聲譽上的反效果其實都是香港可以承受?第三個問題就是政府現在會否考慮警員執法的時候,有市民覺得沒辦法辨識警員身分是一個很大的困擾,究竟政府會否要求警員執勤的時候不可以蒙面?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個問題我剛才都回答了,因為這個暴力行為不斷變化,近日大幅升溫,所以我們經過審慎考慮,今日作出這個我們認為是一個負責任的決定。事實上,審議和研究現行法律下可用的手段,不是始於這幾天,我們研究了一段時間。我們真的很審慎,有些法律我們知道即使是合法、合理,但可能在觀感上會帶來一些影響,我們是到了真的覺得需要、在一個公眾危險出現了的情況,我們就要作出這個負責任的決定。今日我不能夠詳細向你說,究竟我們還有甚麼地方可以用同樣的手法,進一步透過訂立規例來處理。我可以向你保證,在訂立規例的時候,我們會同樣審慎,亦一定以香港的公眾利益為依歸;任何違法、違憲,明顯對香港有很大損害,換句話說,既不能夠止暴,又帶來其他很危害香港的事,我們一定不會做。因為我們和廣大的市民是同坐一條船,我們希望香港能夠恢復秩序,希望市民仍然有一個可以安居的城市。

  第二,你提到反效果。事實上在今日這麼困難的局面,是沒有哪一件工作完全百分百有社會的支持、完全沒有一些負面或者觀感上不利於香港的效果,我們往往都是要權衡輕重後作出一個艱難的決定。你特別提到有關外資的問題,在很初期可能有這個看法,但近期,更多本地和海內外企業、投資者告訴我們,如果香港再亂下去,即是說不知道哪裏安全、哪裏可以開店、哪裏可以請人、可否在機場離開香港、回來時會否被圍堵,談何有一個投資環境?所以我們認為現在首要保住的,不但是市民日常生活的安定和香港經濟的穩定,以至營商和投資的環境,都是要停止暴力,而今日採取的措施,它唯一的目的就是停止暴力。關於警察在執法時的識別,我請李局長向大家說說。

保安局局長: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時候,無論他的崗位是甚麼,都是有方法去辨識他的,包括軍裝警務人員會有一個編號;便裝警務人員會有一個委任證;大家經常說的速龍小隊,他的頭盔都有一個特別的編碼可以識別他的(身分)。再者,警方有不同的紀錄、任命方法或者一些部署的文件,是能識別不同的警務人員。再者,在現有廣泛攝錄的情況之下,去識別警務人員的方法是非常之多。但是如果暴徒不是立刻在現場被捕,因為他蒙面,是幾乎沒有辦法去識別他的。再者,暴徒可以選擇離開現場,警務人員因為他的職責,他必須面對這些暴力行為,他是不可以離開崗位的,所以必須有合適的保護裝備,確保他們在執行他們任務的時候,合理地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似乎大家很重視怎樣保護犯法人士的身分不被識別,我們希望訂立這個《禁止蒙面規例》的目的,正正就是希望減少蒙面而犯法,特別是暴力犯法的人士,從而回復社會的安寧、平靜和安全。警方亦會因此不需要再去處理一些暴動或者極度暴力的行為,而使用武力。我重複,如果沒有暴徒去犯法,就不需要警方去執法的。所以我們整個禁止蒙面的規例的目的,都是希望達到我們社會的公共安全回復正常。

記者:想問林太,《基本法》六十六條說立法會是唯一的立法機關。林太,你自稱現在並不是緊急情況,但你又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蒙面法極度可能有違憲的立法情況,你怎樣面對司法覆核的挑戰?因為我們收到消息好像已經有人準備入禀,這是否亦等於行政完全凌駕立法?另外,林太你是否參考烏克蘭革命而想到立這法?謝謝。

行政長官:第二個問題,簡單地說就是「不是」,我亦沒有了解該國家的情況。第一個問題,大家如果有時間看看這《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它給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權力去訂定一些規例是這樣說的──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並不一定要我們公布進入一個緊急情況,才能夠引用這條條例;但是危害公共安全這標準,我相信今日已經達到。經過四個月,尤其是近日不斷升級的暴力行為出現在各區,我不相信大家會認為不是去到危害公共安全。最明顯就是去問問市民,你是否放心任何時候外出或去商店、逛逛商場,現在大部分市民都說沒有膽量,因為很擔心人身安全。這危害公安的情況已經出現,所以援引這條例去訂立一個規例,是合乎這條法例的精神。至於你說立法會是唯一的立法機關──我知你是引述《基本法》──我剛才亦說過,這是一條以附屬法例來進行的規例,所以亦會在立法會重開後交給立法會。不過,我亦在此指出,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凡是經這條條例訂立的規例,當沒需要時是會撤回的,所以條例亦賦予行政長官撤回這條規例。至於司法挑戰,我請律政司司長講講。

律政司司長:我認為最主要的是,你剛才表示擔心繞過立法會的程序,剛才行政長官也說得很清楚,這是一個附屬法例,將會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情況去做。至於現時司法覆核的挑戰如何,我也未知道,所以那方面比較難作任何回應。

記者:你好,林太。想問第一個問題,你現在訂立反蒙面法後,你預期暴力程度會下跌多少?如果你預計下跌的話,為何今日政府總部說三時半會停止運作讓公務員同事提早下班?其實你是否預計做了反蒙面法後,暴力程度會升級?你有否想過如果暴力程度升級會怎樣?是否會戒嚴、有緊急狀態又或者出解放軍?因為現在都看到,你一宣布有反蒙面法後,網上已經說由六區「遍地開花」變成十六區「遍地開花」,很明顯見到預期暴力程度或者混亂程度會上升,現在你會怎樣做?以及另外想問,這反蒙面法有否日落條款?謝謝。

行政長官:關於第二條題目,我會先答。剛才答上一條題目時我都說了,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是可以廢除這命令,而往時我們曾研究,亦做過一些文書查證,在使用後隔一段時間便會廢除。

  就第一條問題,你問預計效果會怎樣,這個在今日無辦法預計,亦正是為何今日我們無法告訴你何時會廢除。以前的做法都不是訂立了一條規例後,可以預見何時可以處理到引發做這規例的情況,從而放一個時限,因為真是無辦法預計到。我相信當年六七暴動的時候,都不可能預計到,但當引起要成立這規例的情況消失,行政長官便會作出命令去廢除,而社會上亦一定會有聲音──既然都沒有了公共安全受危害,為何仍然放這規例在此?所以你第一個問題是究竟今日制訂了禁止蒙面的規例,對於現在我們非常擔心的暴力行為會有怎樣的效果,同樣都是很難預測。我們當然希望有阻嚇作用,特別是一些青年人,他會因為有阻嚇作用,他身邊的父母、朋友、校長、老師會因為蒙面是違法,是清楚違法的,更有力勸喻他不要出來以身試法參與這些暴力行為,那便可以令暴力行為有所下降。同樣地,如果有了這法例,警方在識別、跟進、搜證、檢控會較為有效,亦可以阻止或阻嚇這些暴力行為。   

  如果有人一定會以身試法或者一定會罔顧法紀,我們不可以預計究竟這些人會採取甚麼暴力行動,但最終我希望整個社會要發出很強的信息──大家都要停止暴力,珍惜香港,回復大家共同很珍愛、亦很想維護的香港。如果你說在網上以前不斷動員的示威行動、暴力行為,因為知道我們今日要立反蒙面法而在動員,這亦是在預計之內。為了不要加深在此因為圍堵事件而產生的公眾秩序問題或者令警方要維持秩序,我們作了一些安排。這些安排往時都是有用的,如果你想知多些,政務司司長可以說兩句,我們往往都要考慮這些因素而作出適當的安排。

政務司司長:我想補充,其實我們沒有甚麼特殊安排,我們都是基於整體操作、運作等考慮,作出適當的相應措施。

(待續)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