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局長談《禁止蒙面規例》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月五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報道指政府已經在研究緊急法措施,訂立其他包括繞過立法會撥款予警隊,甚至是延長拘留時間,其實政府現時是否有此考慮?會否擔心再推出會帶來更大的反彈,再重現剛剛昨晚的情況?

律政司司長:我們昨日提出《禁止蒙面規例》,希望整個社會會平靜下來,希望回復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政府當然有責任就所有有機會適用的事情進行相關的考慮,律政司會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在法律角度會提供意見,所以很難講或很難知道有或沒有,我們不排除,但我們很希望、很誠懇地希望通過這次之後,會將暴力停止,讓社會回復秩序。

記者:你剛才說警員有經驗處理,全部遮面我們亦明白,但何謂部分?是否有一個詳細的列表告知警員何謂部分遮面?帶帽遮面?妝化得濃,如何算濃?會否有很多這樣的混亂?現時見到有警員有時濫權或粗暴對待市民,是否有信心他們能夠所謂專業地處理?如果有一些和理非想參與和平示威,其實他們只是不想被人秋後算帳,這樣也不容許戴口罩,是否變相打壓合法的言論自由?

律政司司長:我先回答第二條問題。香港法例對人權保障是重視的,所以提出這個《禁止蒙面規例》其實已顧及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私隱相關權利。因為這些權利不是絕對的,所以施加一些限制時,就如這一項規例,我們要做一個相稱性的平衡,我們考慮後覺得這是合適,當然我們知道大家將會討論或司法上有些程序,我在此不再多講。但回答你具體的問題,關於有些人擔心僱主秋後算帳這一點,我在此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有相關的勞工規例處理不合法或不適當的情況,所以我們希望大家使用、理解法律程序,去跟進僱傭相關的問題。但最重要記住的一點,這規例並沒有影響大家參加合法、和平的集會和遊行,這仍然是可以的。其實香港二十二年來也是這樣舉行和平、合法、表達不同意見的集會,我們希望回復當時的境況。

保安局局長:在執法方面,條例是說明,當警務人員相信,或者很合理地相信很有可能因為(該人士)所戴的蒙面物品,而令到難以識別其身分,在法律上講得清楚,除了他戴的蒙面物品,還要判斷是否很有可能令到識別身分做不到,這在條文中已寫明。其實現在警務人員去查核一個人的身分已經有權力,例如在《入境條例》,(警員)可以查在香港的任何人的身份證或其身分證明文件,但如果在查核一個人的身分時,如果(對方)戴着一個口罩或一個蒙面物品,查其身份證都未必能看到這個人的容貌是否就是身份證的持有人,在這個情況下,為了避免爭抝,因為在法律上,其實若他拒絕除下面罩,在現有法律,他已是阻差辦公,但為了法律的清晰化,我們今次在《禁止蒙面規例》中講明法律上及責任方面是如何,即是說當警務人員行使這個權力的時候,你必須要除下(面罩)令身分可以被識別,如果你不除下,就是違反法律,其實與現有情況都分別不大,不過法律更清晰就能令大家都知道權力及責任是如何,從而在執行方面令雙方都更加暢順。

記者:如何評估未來長週末市面暴力示威的請況?會否因為introduce(引入)了反蒙面法可以改善?

保安局局長:我們希望《禁止蒙面規例》可以令到犯法的人承擔法律責任,我相信對絕大部分守法的市民是有阻嚇性,兼且令到他們明白社會的秩序應該是如何維持。有一些罔顧法紀的人,社會上必然會存在一些根本不理會法律,而做很多違法或暴力事件,這些當然靠執法及司法制度處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法律令大家明白表達言論自由的時候是有法律責任。我希望在這個《規例》實行的今天開始,大家都抱着這個原則,令到社會的暴力減少,嚴重性不再升級,最終都是希望社會共同努力,社會一定要出來說給大家聽,這些不是我們接受的方法,一定要與暴力割席。當然特區政府會很審愼地留意着及評估未來發展的情況,但是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呼籲社會的所有人都不要不去譴責暴力,不要不與暴力割席,這個是重要的訊息,我們一同努力,當然政府責無旁貸,但一定要有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才可回復我們的正常生活。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