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我想在此藉這個機會回應,我注意到台方提到香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的說法,我們表示極不同意。香港司法制度的刑事司法管轄權是按「屬地原則」去進行,我們處理或決定是否檢控某一個人時,所考慮的是證據、法律、我們的《檢控守則》,以及要達致有一個合理定罪的機會,我們才會檢控某一個人。假如我們決定不檢控該人時,法院自然沒有司法管轄權,因此亦沒有所謂放棄應有管轄權的說法。另外,在這宗台灣案件中,犯罪的地方是台灣,證據亦大部分在台灣,所以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應該由台灣法院去處理。所以對於有說法指我們故意放棄這一點,我在此表示極不同意。

  另外有一點我注意到,有說法指香港政府就某些事情上迴避,我在此就律政司的工作提出一個簡單的回應。第一,是否應該檢控某一個人,正如剛才所說,我們作出了一個專業、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決定。第二,在現時情況下,這位疑犯自願到台灣面對其法律責任,在這個情況下,他希望自己帶哪些證據去,他可以有自主權,有甚麼證據台方要求而香港可以在法律上能夠做到,我相信政府會盡量配合。多謝。

記者:有關「石棺案」,當初香港可以派員到台灣要人,與今次事件有何不同?為何今次做不到?

律政司司長:我很難就上一次案件的做法作出回應,因為在每一個程序上,我們都希望能夠有一個合作可以安排到,但無論如何,都要有法律基礎去做。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