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建議適用於香港的公眾諮詢展開



律政司今日(三月二日)發表關於《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銷售公約》)建議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諮詢文件(建議),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在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就有關建議提交意見。

《銷售公約》是一項訂明統一規則的條約,規管該公約範圍內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成立、履行及違約時的補救辦法。該公約旨在為國際貨物銷售提供一個現代、統一、公正的制度,並藉此使商業交易具有確定性及降低交易成本。具體而言,該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但相關的當事人有選擇完全或部分不適用該公約的權利。《銷售公約》現有93個締約國,包括不少「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而這些締約國各有不同的法律傳統,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共佔全球經濟總值逾三分之二。

為蒐集及廣泛了解各界持份者就有關事項的意見,律政司今日就該建議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及相關資料已上載律政司的網頁www.doj.gov.hk/tc/featured/consultation_paper.html。

律政司歡迎公眾就諮詢文件中提及的事項提出意見。請將意見(信函標記為《銷售公約》)在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以下述方式提交予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郵寄至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中座7樓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傳真至3918 4791;或電郵至ild@doj.gov.hk


2020年3月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