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談國家安全法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三十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剛才也有提到,有關國家安全法的條例細節如何現時尚未知道,實際如何做也不知道,可能草擬過程你也沒有參與,如何說服市民?你們之前一直說極少數人受影響,但現時甚麼也不知道的時候,如何令大家信服?另外想問,這法例將來頒布時,由於涉及刑事,到時會有刑罰,會否有追溯期?

律政司司長:有關《決定》已註明了幾個重要大原則,讓我讀一讀,因為有時可能大家沒機會(留意):「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相關的憲法和《基本法》條例作出剛才所說的《決定》。而第六條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時,必須符合這些基本原則,在《說明》當中也很清楚寫明五個基本原則,所以在立法時要按照這些原則立法,我們無需過分擔憂。我們希望市民明白,在進行此工作時,最終亦是最重要的,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我相信這是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支持的。

​第二是提到會否有追溯期。一般而言,刑事法律方面,為了符合人權法和一些國際慣例,並不設追溯期。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除了一些例外,當然每件事、每個原則都會有一些例外,可能在一些公約、國際慣例上,是可以有一些例外的,所以我只能就此大原則向大家講解。

記者:兩地的司法制度非常不同,在草擬法律條文時,會否有香港的法律專家一起草擬條文?如果沒有本地的法律專家參與草擬過程,如何確保這些條文適用於香港?第二條問題,政府叫市民支持,不需要擔心,但實際上很多細節還未知道,如何釋除公眾疑慮?因為實際上社會就是非常擔心這條條例。

律政司司長:當我們談到普通法地方用一套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擔心香港的法院不適用這一點,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大家便知道絕對不需要擔心:香港特區的《基本法》正正就是一套全國性法律,是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的法院一直沿用《基本法》,為何我們會有這個擔憂呢?

​第二點,在制定法律時,如何可以在香港的刑法上操作?我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很清楚香港的情況,我們不要假設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認識香港的法律,亦不要假設他們一定不會找香港法律專家,我不知道他們會怎樣做,但肯定的是這一定要通過(《基本法》)附件三,經香港公布成為法律,所以他們一定知道在公布後便要生效,我相信他們在執行全國人大所授權的工作時,他們會完成這個責任。

​至於你剛才問到有市民不清楚其細節,不清楚細節的情況在每件事情發生時都會出現,最重要的是在於大原則要清楚。如果有一天有人提出一些大原則,你覺得不能接受,這些可能我們要討論。但剛才我強調,在《說明》和《決定》中的幾個大原則,尤其是市民特別關注的人權和自由這點,其實均已清楚寫明。

​就此我亦藉此機會向大家說明,其實人權和自由並非絕對,我們都十分清楚。在兩個我們常常提到的公約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這兩個公約也清楚寫明當人們行使人權和自由時,他們不可以影響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所以人權和自由的保障我們不要當成是一個絕對,是一定受到相關合法和合國際慣例,甚至合公約的相關合法制約,permissive restrictions──有時我們會這樣說。這些條文很清楚寫在剛才提及的公約當中。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5月30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