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豁免為重大商業交易提供服務的法律執業者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

​政府今日(六月十五日)公布豁免為重大商業交易相關工作提供必要專業服務的法律執業者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律政司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將生效至二○二○年七月七日。根據《規例》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以提供專業服務為目的的行程屬必要,並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最近已根據上述條文豁免以下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代表重大商業交易其中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i)從內地、澳門或台灣來港,為該交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而該服務必需由該人士親身到當地提供;或(ii)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為該交易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後從當地返港,而該服務必需由該人士親身到當地提供。重大商業交易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工作或上市公司根據所適用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須予公布的交易。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服務的城市/地區,其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抵達或返回香港後十四天內,獲豁免人士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及澳門人士均須接受內地及澳門當局的十四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及澳門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政府會稍後公布有關安排的詳情。

​上述豁免法律執業者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詳情及申請表格已載於律政司網站(www.doj.gov.hk/chi/public/20200519_sjo1.html)。合資格的法律執業者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idar@doj.gov.hk)向律政司遞交。

​律政司處理申請時,會按需要諮詢相關法律專業團體。律政司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詳情及條件。

​新機制連同於五月十九日起為便利法律執業者、仲裁員或調解員,就仲裁、調解或訴訟程序提供必要專業服務所實施的豁免機制,均有助推動香港經濟發展。


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