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七月一日)下午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舉行記者會。以下是鄭若驊的開場發言:

我想就《國安法》的一些法律問題簡單向大家介紹,接着才就着大家的問題作具體回應。首先我想強調的是在五月二十八日通過《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時,已清楚寫明「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繼而制定現時此法律。在現時的法律中,我們看到很重要的、要留意的是第一章總則。總則的第一條重複強調在立法時所考慮到相關的因素及基本原則,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亦是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所以這是貫徹落入《國安法》中。

在《國安法》中的第二、三、四及五條,容許我重點提及,因為這當中有一些很重要的原則,對大家在將來去適用和理解《國安法》時,有很大的幫助。

第二條清楚說明,關於特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並強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的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第三條亦提及,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而特區有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這兩條條文,將根本性的原則清楚寫明,所以在理解相關條文的時候,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第四條及第五條,其實是保障我們很多時提到的法治原則以及人權保障。第四條清楚明確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提及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的才可以定罪,即是必須要有條文,不能胡亂將人定罪;第二,我們經常關注到就是假定無罪的原則,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可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還有的是「一罪不能二審」、即double jeopardy的概念,都在條文中的總則清楚寫明,讓我們看整個《國安法》的時候,可以清楚知道怎樣去理解相關條文。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國安法》其實非常unique(獨特)和groundbreaking(具開創性),因為兼具了三大類法律。第一類,我稱之為「組織法」,即如何組織一個委員會或者架構等等,在法律裏寫明;第二類是「實體法」,即substantive law,即是如何才會犯罪、刑罰是甚麼;第三類是「程序法」procedural law。

若大家看看這法律,就會看到我說的組織相關事宜,即在香港成立、行政長官提及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安排在第二章寫明。法律第三章,就是我所說的「實體法」,即甚麼是犯罪的行為、刑罰是怎樣。而在第四章是「程序法」,稍後我會簡單談談程序相關的事宜。而第五章則重複提到我剛才強調的,中央有一個根本的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這一點,其實是基於這個原則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這概念。

在組織方面,剛才行政長官已提及,在此我補充一點,在第十四條提及港區國安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權;至於在第二章第十八條則提及律政司要設立一個專門處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部門。我們的工作已經安排好,部門負責人要遲一步才可以公布,我們正在跟進。而相關部門的同事亦已準備好在需要時工作。

我談談「實體法」,「實體法」在第三章提及的四類犯罪行為及活動。因為條文不是很長,盡量別作撮要,我建議大家看一看條文的寫法,因為行為已清晰寫了出來,哪些是違法,亦寫明刑罰是怎樣,大家亦會注意到的,刑罰有時分為三部分,一些比較重,一些比較輕,所以處罰中亦有一定的規定。在這四類的罪行中,都有提及需要有我們關注的犯罪意圖,所以需要證明犯罪意圖才能夠定罪。

第四章是我說的「程序法」。「程序法」有不少的條文,我想特別在這裏強調,第四十條提及絕大部分案件,除了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該類案件之外,都會受香港管轄的。換句話說,案件的檢控、司法程序都在香港進行。第四十五條提及的程序,是需要按照香港法例處理,換句話說,會依照香港法例中的上訴機制等處理。當然,第四章亦談及有一些其他特別安排的情況,行政長官剛才提到關於法官的指定、律政司司長可以就陪審團安排發出證明書,這些都是特別的情況。當然,這是一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所以會有一些相關特別的情況,但總體來說,是按照香港熟悉的程序進行。

至於第五章提及駐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只會在一個很特定的情形才會啟動立案,這是第五十五條。正如行政長官所說,條文中的三個情形,是一個極少數會產生的情形,但這亦是中央一個根本責任,在責任上若有需要,中央有這個權力可以運用。

整體來說,如果我們回想回歸時訂立「一國兩制」的初心,其實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所以,如果在國家安全方面,香港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不能修補,是無法達到「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原則。所以現在經過這個工作,啟動了、開展了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一個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這亦是《決定》及國家安全法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國家安全法其實是「一國兩制」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是創先河的,令香港社會能夠行穩致遠,令我們的社會穩定。多謝各位。

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行政長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保安局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行政長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記者會答問內容(附圖/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