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七月三十一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因疫情嚴峻而須押後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亦有出席。以下是鄭若驊的開場發言:

  各位朋友,剛才行政長官已經詳細陳述很多理據與相關原因,我不再重複。我主要就兩點與大家分享,第一是我們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條例》)制定相關規例的基本原因,再作簡單總結;第二是簡單介紹整個法律的安排。我理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稍後會就一些具體安排,再向大家講解。

  當政策決定要延遲(立法會選舉)時,我們要選定一個法律依據。在考慮法律依據時,我們了解相關的《立法會條例》無法為有關運作提供相關依據,於是我們考慮到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與《緊急條例》。在整個情況下,我們認為《緊急條例》是唯一可用的方法。《緊急條例》提出兩個情況,危害公安情況和緊急情況,適合今次要考慮的事情,亦是在符合公眾利益的要求下去推遲(選舉),與剛才行政長官向大家詳細介紹的原因相關。

  在我們考慮如何草擬規例時,有幾點重要的工作需要處理。第一,是要撤銷相關的公告和指明,譬如行政長官已指明今年九月六日是選舉日,這需要撤銷;總選舉事務主任亦作出一些公告,在法律上我們需要將之撤銷。第二,法律亦指明新選舉日是明年的九月五日,這在規例上已寫明。第三,我們亦就着二○二○年,即今次將會被終止的選舉的事宜,明確寫明二○二○年所有選舉事宜將不再有效,這點我們要明確處理,希望不會再有其他的關注。因為這個明確的指明,規例亦清楚列明選舉主任無須再履行選舉法所定的職能,有關工作在八月一日凌晨零時規例生效時便結束,但他亦有其他的工作需要繼續完成,我們亦已寫在規例上。

  相關安排最重要的一個大原則,就是二○二一年的選舉是一個新的選舉。譬如,選舉開支會重新設定,而在今年二○二○年已展開的選舉,亦需要按現有法律提交相關的申報書。申報書可以確保候選人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通過選舉申報書,可以有依據地就着候選人已使用的選舉開支向他支付,這是要求提交選舉申報書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整體來說,我們將現時關於選舉安排的調動減到最少,但亦希望能夠合理地處理一些候選人已使用的選舉開支。這是我就條文簡單的整體介紹。多謝。

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