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執業考試可從事內地法律事務

  律政司歡迎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十月二十二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辦法》),《辦法》提供了大灣區執業考試及業務範圍等規定,讓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在大灣區內拓展專業法律服務。

  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八月十一日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後,律政司一直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積極反映律政司及香港法律業界的意見和期望,包括考試資格、培訓方式及業務範圍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表示:「我很高興得悉《辦法》容許具五年執業經驗的律師和大律師報名考試,使到年輕的法律執業者亦可以把握在大灣區的機遇;我亦感謝司法部組織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讓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可以做好準備應付考試。」

  鄭若驊認為,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以在大灣區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並且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與内地律師一併為大灣區企業(包括港資企業)提供服務,正是中央促進粵港互利共贏合作的安排。她鼓勵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把握良機,積極參與推進大灣區建設,進一步發展香港的法律服務。

  鄭若驊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重大的發展戰略,香港特區必須把握大灣區帶來的珍貴機遇,發揮優勢,深化三地的業務合作,以達至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目標。

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