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依法秉行公義

  就本地及國際社會因應三名已承認案件WKCC2289/2020控罪的被告的判刑所作出的評論,律政司今日(十二月二日)發表以下聲明:

  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律政司現階段不會就此評論。裁判官已於判刑理由指出:「由於本案涉及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對公眾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和市民的生命財產……本席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然而,該等自由並非絕對。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指出:「法律對權利的行使有明確限制。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舉例說,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

  該三名被告已承認控罪。那些提出荒謬要求要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出他們罔顧三人已然認罪的事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維護法治。《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分別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則「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對我們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若企圖藉此等言論對我們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