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現時David Perry不會再負責該案件,誰會負責檢控工作,是否本地大律師?另外,這次事件會否影響一些外國司法人員對香港司法工作的觀感,即會否令外國的司法人員不敢再接受律政司聘用?最後是最近很多律政司高層離開,是否反映內部管理有問題?

律政司司長:多謝你的問題。Mr Perry, QC的情況,因為我們基於公眾利益,同時審訊期亦即將到臨,所以我們已委聘另一律師代表我們處理案件的檢控工作,是本地的律師。我們一般不會特別指明是誰,我亦跟隨慣例,至開庭時便會知道。第二個問題談到會否影響英國的司法人員?

記者:會否影響外國司法人員來港?

律政司司長:我們要清楚分開,Mr Perry的情況是由律政司申請,包括獲高等法院准以ad hoc admission(「專案認許」方式)來港代表我們處理有關檢控工作,這是聘用為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的程序。司法人員則完全是兩回事,那是司法機構相關的事情。如果英國法官通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他們亦同意並獲批准,便可以繼續來港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所以兩者並無關係。

  最後一條問題提到律政司內的人事變更。我希望大家以平常心去看此事。人事變更常有,有些人可能會私人執業,有些人退休,有些計劃移民,有些想離開從事其他工作,這些都不是甚麼特別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以平常心去看。但我很相信現時在律政司的同事,仍然抱共同目標,就是促進法治和司法公義,達致律政司的格言「法治公義,普惠共享」這個目標。

記者:以你理解,David Perry有否具體提及受到甚麼壓力,以及豁免檢疫方面有何擔心,可否再詳細一點交代?因為只有一句大家不太了解有何壓力。同時,今次有些議員批評是英國方面有些政治人士、官員批評、向David Perry施壓所致。你覺得是否有關?

律政司司長:大家也是從媒體看到,看見英國很多媒體報道很多不同的壓力、批評,是針對Mr Perry的,非常不公平。但畢竟遇到這些情況,客觀上亦可理解,有些人會有一個反應,所以我很難說具體如何,但大家可以從媒體上看見,自一月十二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的判詞批准他的ad hoc admission,經香港媒體報道後,英國當地便有很多報章、twitter等媒體對他作出一些很不公平的攻擊。最終的情況,正如我剛才所說,因為案件的審訊期即將到臨,作為檢控人員,我們必須維護公眾利益,盡快審理案件,所以我們會繼續開庭、繼續審理此案件,亦會繼續聘用很好的大律師代表我們。

記者:豁免檢疫方面,因為有些人說,是否因為政府的安排還是其他方面,令他有所顧慮,因為你們的聲明也清楚寫了,他對豁免強制檢疫安排亦表示關注。

律政司司長:就檢疫方面,大家也知道,翻開香港法例第599章,當中一些條例已註明從英國抵港人士需要接受21日檢疫,沒有豁免,所以有這個情況。

記者:司長,想問今次事件與藍韜文和聶偉敬對Mr Perry的言論有否關係?其實是否已到外交層面?今次事件會否影響日後聘請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檢控?

律政司司長:是否外交層面並非我們作為香港官員所能評論,但我們作為檢控部門,根據《基本法》有責任主管檢控,要確保檢控時,檢控人員可以公平公正、無畏無懼、客觀專業地進行檢控工作,所以我們選擇律師或繼續聘用律師時,這一點是很重要的考慮。當我們決定是否需要委聘外國律師或香港的律師或大律師時,我們考慮的因素永遠都是以香港的律師或大律師為先。但因應某些案件的複雜程度,或對香港法律的發展會有幫助的話,有時候不僅是檢控方,可能辯方亦會申請委聘外國大律師。但是因為香港法例和大律師公會等的安排,在申請後須取得法庭批准,所以並非我們說聘請就能聘請,而是有一定的程序。

記者:今次更換人選的問題,是由律政司主動提出還是David Perry主動請辭?另外,你會否覺得律政司低估了社會關注度,以致要臨時換人,會否覺得考慮不夠全面?另外,你會否擔心臨時換人會影響案件審訊或外界對案件的觀感?

律政司司長:我首先回答你第二條提問。對於社會的關注度,我們感到驚訝,一位鼎鼎大名的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辦理一件案件,竟然在英國引起如此大量不公平、偏頗的攻擊和意見。我們並非低估這一點,而是驚訝,想不到竟然會有這樣的事——何以一位鼎鼎大名的御用大律師,在作為大律師處理案件所應該做的工作時,他會遭受如此不公平的攻擊?所以我希望大家看清楚此事,不要低估外國給我們很多人的壓力,我們必須盡最大的能力抵抗這些壓力,不受其影響。這亦是律政司很重要的觀點,雖然可能有其他人不斷施壓,有其他人可能受到不同壓力,但律政司會堅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憲制責任,不偏不倚、無畏無懼、公平公正、客觀專業地進行我們的檢控工作。多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