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依法作出上訴或覆核決定

  對於有報道不斷使用偏頗字眼形容律政司就一些刑事案中作出的上訴或覆核決定,律政司今日(二月五日)表示,所有上訴或覆核決定均是經仔細研究後按相關法例提出,再由法庭依法作出裁決。

  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在訴訟過程中,有責任提出準確和完整的法律論點,協助法庭審理案件。就法庭所判處的刑罰,律政司會仔細研究相關資料,包括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並在合適的情況下根據《裁判官條例》或《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刑罰申請覆核。若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或出現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亦可根據《裁判官條例》或《區域法院條例》提出上訴。

  律政司去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的刑罰覆核申請有十七宗。在去年經已裁決的十二宗申請中,有十一宗申請得直。

  律政司一直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檢控人員秉持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但很遺憾地有部分傳媒作出報道時,仍然使用帶有偏見的字句,漠視律政司在聆訊上提出的理據和法庭在判決書中陳述的理由,以致未能全面反映事實。

2021年2月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