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譴責針對法庭判刑的不當言論

  律政司今日(五月七日)發表以下聲明,回應針對區域法院五月六日就一宗案件的判刑而引起的不當言論。

  我們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士提出的荒謬言論。案中四名被告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法官在公開聆訊中已公布判刑的原則。法庭處理案件遵循了適當的程序,如對判刑有所不滿,應透過既定及公平的機制以上訴的形式提出。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

  任何人都不應無理抨擊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亦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未完結的案件。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