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嚴肅處理恐嚇法官違法行徑

  對於有法官判案後遭受恐嚇威脅其人身安全,律政司今日(七月二十七日)發表以下聲明回應:

  律政司重申,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受到《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獨立地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律政司警告,恐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