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推廣使用調解解決爭議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促進香港更廣泛使用調解解決爭議,政府於二○一八年十一‍月設立西九龍調解中心(該中心),並委任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調解專線)(一非牟利機構)營運該中心及推行調解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中心啟用至今,每年(i)分別接獲、處理及成功調解多少宗個案(按個案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ii)平均處理每宗個案所需的時間;

(二)會否參考新加坡當局設立麥士威會堂的做法,設立類似專門提供一站式替代爭議解決服務的設施,以進一步推動本港調解和仲裁服務的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據悉先導計劃快將結束,政府會否將該計劃恆常化,並繼續委任調解專線營運該中心;如否,會否協助調解專線物色適合其長遠提供調解服務的辦公設施;及

(四)有何新措施進一步推廣使用調解解決爭議;會否在全港各區設立類似上述的調解中心,以及向市民加強宣傳使用調解代替訴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容海恩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根據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調解專線)提供的資料,由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至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西九龍調解中心共收到856宗調解申請,當中587宗個案已進行調解。已進行調解的個案中,共有293宗個案調解各方在調解會議中達成和解。申請個案的爭議類別主要為貨品及服務(23.9%)、漏水/滲水(18.6%)、租約糾紛(14.7%)和建築/裝修(14.4%)。在上述個案中,從委任調解員至調解完成平均需時約11.6個工作天,調解會議平均需時約4.51小時。

  於西九龍調解中心推行的小額個案調解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由政府委任的獨立統籌機構調解專線負責營運。先導計劃會繼續運作至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律政司和司法機構支持繼續西九龍調解中心這項措施。律政司會與司法機構及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並將適時公布西九龍調解中心的未來安排。

  至於個別機構的營運情況,政府尊重個別機構的運作自主,不宜干預相關機構的未來營運方向。

(二)政府對法治及法律相關服務(包括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及爭議解決服務)非常重視。為吸引提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知名組織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或提供服務,以及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政府設立香港法律樞紐(法律樞紐),並於二○二○年十一月正式開幕。

  法律樞紐的範圍包括前中區政府合署(屬一級歷史建築,現稱律政中心)西座的部分地方、鄰近屬法定古蹟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及交易廣場第二座的部分地方,連同律政司設於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部分西座的辦公室,成為香港商業中心區域的國際法律樞紐。

  法律樞紐有助法律相關組織發展服務,並締造良好環境吸引更多國際法律、仲裁和調解機構來港設立辦事處,從而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競爭力。在同一區域設置這些法律相關組織可產生運作上的協同效應,並可有效地共用設施,進行培訓、會議活動和作為調解及仲裁場地,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及爭議解決服務。

  目前法律樞紐已有約20家提供法律相關服務的本地、區域及國際的組織,當中亦有許多參與爭議解決工作的組織,包括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香港仲裁師協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秘書局亞洲事務辦公室,以及香港海事仲裁協會。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亦即將在法律樞紐正式開幕。

(四)政府一向支持並推行措施以宣揚優先考慮以調解處理社會各界的爭議,例如律政司推行「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旨在鼓勵社會各界先探索採用調解解決爭議,再採用其他爭議解決方法或進行訴訟。律政司最近於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舉行了跨境家事調解研討會,以提高公眾對跨境家事爭議上使用調解的認識。律政司亦即將舉辧兩年一度的調解周2022及調解會議2022,以進一步宣揚及鼓勵市民使用調解解決不同類別的糾紛。

  除了上述措施外,政府其他部門及司法機構亦有推行不同的政策及措施,以利便市民了解調解及在不同範疇使用調解服務。展望將來,政府會繼續推行各種合適的政策,鼓勵市民優先以調解代替訴訟解決爭議。

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