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執行判決安排》)。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日)表示︰「香港與內地在民生和經貿活動方面的交流合作日趨緊密,法律界和商界均要求早日實施《執行判決安排》,建立更全面的相互認可和執行判決機制以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兩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讓兩地實現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的基本全覆蓋,同時提升香港作為區內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兩地在擬定《執行判決安排》時,參考了當時《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海牙判決公約》)的草稿(註)。就適用範圍而言,考慮到兩地的實際需要及情況,《執行判決安排》比《海牙判決公約》更為廣闊,除涵蓋多類合約和侵權糾紛的判決外,更明確涵蓋某幾類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此重要突破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並且配合香港發展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條例草案》訂立以下機制:

(一)在香港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的機制;以及

(二)向香港法院申請香港民商事判決經核證文本和香港民商事判決證明書的機制,以利便當事人尋求在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

  《執行判決安排》將會待兩地各自建立有關落實機制後在兩地同時實施。就内地而言,《執行判決安排》會透過司法解釋實施;而香港方面,當《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政府會制訂相關規則,以配合上述機制的運作。

  律政司在二○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一月期間就《條例草案》進行公眾諮詢,大多數回應者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落實《執行判決安排》。律政司亦在二○二二年三月徵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事務委員會對立法建議表示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四月二十二日)刊憲,並於五月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註:《海牙判決公約》於二○一九年七月二日簽訂,至今仍未實施。

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