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2022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其他委員及秘書處人員的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順利完成。法案委員會就條文作出詳細審議和深入的討論,並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律政司經審慎考慮後,建議提出若干修正案,稍後我將會作出介紹。我亦要感謝法律及仲裁業界的持份者就《條例草案》提供的寶貴意見和支持。

《條例草案》的背景

  《條例草案》主要目的,是修訂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條例》和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以訂明某些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英文是Outcome Related Fee Structures for Arbitration,以下簡稱為ORFSA)的協議,不受助訟、包攬訴訟和唆訟的普通法法則禁止,並就ORFSA協議的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訂定條文、相關措施及保障。

  《條例草案》建議的修訂,是根據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二○二一年十二月發表的《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報告書內的建議制訂。

落實ORFSA的優點

  正如我向本會提交《條例草案》時指出,立法落實引入ORFSA有以下優點:

(一)《條例草案》不但回應仲裁當事人對釐定價格和收費形式彈性的需求,亦有助擴大尋求公義的渠道;

(二)至今所有主要司法管轄區都已推出ORFSA。引入ORFSA能夠提高香港在仲裁方面的競爭力,令香港的仲裁服務得以與時俱進,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修正案

  我稍後將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四項修正案,並就修正案的內容作出簡介。我很高興得悉,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亦不反對這些主要是技術性的修正案。

未來路向

  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政府會盡快就相關附屬法例展開立法工作,為引入ORFSA制定較詳細的規管架構,以及保障仲裁各方權益的相關措施,以期ORFSA得以早日在香港全面落實。

  各位議員剛才發表的意見,我們都聽到,我們亦會積極地作出適當跟進。最後我要特別多謝梁(美芬)議員和其他議員對律政司工作的肯定和認可,我們得到的成果,其實有賴很多律政司同事的共同努力、社會和立法會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法律和爭議解決業界的響應。各位提出的建議,我們都會繼續跟進。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動議的修正案。

  多謝代主席。

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