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令》刊憲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令》(《命令》)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刊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國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將設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

  《命令》旨在承認籌備辦公室在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並落實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於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簽署的《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內所訂明的特權及豁免權,並使籌備辦公室能於二○二三年初開始實際運作。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表示:「在香港特區設立籌備辦公室,是開展相關國際公約談判工作以及其他與建立國際調解院相關的籌備工作的重要一步。律政司會全力支持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以鞏固香港特區作為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的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制定。

  《命令》今日生效,並將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