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北京聯同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和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會見傳媒,總結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代表團訪問成都和北京之行。以下是林定國的談話全文:
律政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早上好。我很想藉這個機會總結我們今次的行程。今次其實是律政司第一次率領這樣龐大來自法律界的代表團,在三日兩夜期間走訪了內地兩個很重要的城市——成都和北京。前日我們出席了由律政司主辦、香港貿易發展局協辦的第六屆香港法律服務論壇。今次出席的人數有超過1 000名來自川渝地區法律界的朋友,我還記得在會場裏面,因為參加人數眾多,有些朋友需要站着。我很想藉此機會感謝川渝地區領導的協助,令今次的活動這麼成功。
至於昨日,我們出席了由國資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舉辦、商務部和律政司合辦的第二屆關於「一帶一路」法律挑戰和應對策略的研討會。連同香港的朋友在內,一共有超過200名人士出席,當中有接近100間國有企業、央企和民企的法規部主要代表,要多謝內地部委對活動的大力支持。我想特別一提,舉辦今次「一帶一路」研討會的建議,其實是我在五月底、六月初來北京訪問的時候提出的,即時得到他們很積極的支持,亦在兩個月之內可以落實這次活動,充分顯示中央對香港法律服務的支持。
今次我很榮幸可以率領香港約100人的團隊來到,其實顯示了什麼呢?我自己認為其實顯示了香港作為一個法律服務中心,我們法治這張「金名片」的吸引力和號召力,亦代表了內地企業和法律界對香港的法律服務有很大的興趣和需求。至於另一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今次在四川省有超過1 000名朋友出席我們的活動,昨日北京亦有超過200名朋友出席,亦顯示了出席的朋友很有誠意,香港法律界亦很有誠意和興趣更加主動走近內地的法律界、內地的企業,加深了解內地對香港法律界的法律服務有什麼需求。
今次我們的成績,可以說是更進一步推進了香港作為國家之內一個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亦製造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法律界的朋友可以直接與內地企業和法律界的朋友建立一個專業的關係,增加互相的認識。今次的活動我是非常的滿意,可說是很成功。今次的成功有賴香港兩個法律團體的支持,包括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所以今日特別邀請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和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我的兩位好朋友來一起分享大家對今次活動的一些看法。
記者:司長,之前律政司再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再上訴,預計今次的上訴結果是怎樣?如果上訴失敗的話會不會有其他行動?
律政司司長:相信大家都會明白,現時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所以我不方便亦不適合就這個訴訟的情況作出評論。
記者:你好,想問「願榮光」禁制令上訴獲批時,高院亦有提到,律政司提出的理據基本上等於「重塑」,是基於國安法才傾向批出許可令。其實是否代表批出上訴許可的過程,是因為國安法而降低了門檻,以及有否改寫了一些沿用的法律原則?
律政司司長:正如我剛才回答另一位記者朋友時說,希望大家理解,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原則,就是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我們不適合作出評論。至於政府的立場,一定會在法律程序的過程中、在訴訟的過程中向法庭清楚展示。
記者:上訴許可已經批出,律政司如何回應法官?
律政司司長:上訴許可批出的意思是訴訟仍然需要繼續進行。所有相關的政府立場均需要在法律程序中,通過適當的途徑向公眾及法庭交代。
記者:被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澳洲法庭獲認可為執業律師,司長會否覺得澳洲當局做法有問題,會不會去信反映不滿,或有反制行為?因為譬如有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提出可否不再任命澳洲的法官?
律政司司長:你的問題涉及兩個不同方向,或者我先回答你後面部分的問題。
關於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實我們要記得源自哪裏,就是《基本法》第八十二條,該條款特別賦予香港可以有空間委任資深的、來自其他普通法管轄區(的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這個制度的設置,對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中心非常重要。在挑選委任哪些法官時,我們有嚴謹的程序,是基於個人的專業素質和聲譽。回看過去多年來、回歸二十多年來,每一位獲委任的非常任法官,均是一些在國際上擁有極高聲譽的法官。實際上亦對於增強香港整個法律系統的聲譽,帶來非常積極的幫助。
至於你第一個問題,我想大家也應看看客觀事實。你提到的那位人士,其實有個不爭事實,(他)在香港被法庭判定,我記得最低限度違反了三項刑事罪行,包括相當嚴重的襲擊罪、不誠實取用電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是在經過法庭審訊後,被判定藐視法庭,涉及向法庭提交虛假文件,藉此誘使法庭放寬其保釋條件,令他得以潛逃海外。此人的品格究竟如何,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完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短片:律政司司長在北京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