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給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好消息

今年年初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訪港時與我簽署了一份《會談紀要》,我很高興當中一些關於內地法律服務方面的開放措施已經成功落實。廣東省司法廳早前公布了《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試行辦法(2019年修訂)》,《試行辦法》於八月一日開始實施,為期三年。

《試行辦法》內值得留意的措施,包括取消在廣東省設立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的限制、可以用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聘用港澳及內地的律師、聯營律師事務所可受理及承辦行政訴訟法律事務,以及香港律師事務所和內地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年限、工作業績等資質可共同作為評定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內地業務資質的依據等等。這些措施令兩地的律師事務所在設立合夥聯營及人事聘用方面等更有彈性。

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一直備受推崇,亦擁有很多專門法律領域的人才。《試行辦法》可以鼓勵更多內地及香港的律師事務所,特別是一些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設立合夥聯營,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

我和律政司的同事會繼續與司法部及其他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爭取盡快落實其他的措施。

最後,我希望藉著這個機會感謝律政司的同事,他們盡心盡力與內地部門積極商討,才能令到這些措施得以成功落實。此外,我也想多謝香港律師會和一班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人士,他們提供了很多寶貴的意見,令我們制定措施時可以更加到位和回應業界的需要。

2019年8月1日

返回